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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飲食
1信未篤者、爾當俯就之、而莫與之爭辯。
2或者以為百物皆可食、而信未篤者、則非蔬不食。14:2 宗徒大事錄第十五章第一節至第二十九節。
3食者不得輕視不食者;不食者亦不得指摘食者。彼固天主之所容也;
4爾何人斯、乃敢指摘他氏之僕耶!彼之能立與否、惟對其主負責;矧其主固能使之立、詎見其終不立耶?
5有拘泥於日期者、有不拘者、亦各行其心之所安而已。
6彼守日者、為主而守之也。食者為主而食、且致謝於天主焉;齋戒者為主而齋戒、亦致謝於天主焉。
7吾儕之中、孰能為己而生、為己而死乎?
8蓋吾人之生也、為主而生;死也、為主而死;生為主之徒、死為主之屬、如是而已矣。
9且夫基督之所以死而復活者、正欲作生者死者之主宰、而黜陟幽明。
10今爾何人、竟敢指摘爾之兄弟耶!爾果何人、乃敢藐視爾之兄弟耶!豈不知吾人皆須立於天主臺前、而聽其審判乎。
11經有之:『主曰、吾憑己之常生而誓、血氣之倫、皆當向我屈膝;含生之屬、皆當向我投誠。』14:11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九章第十八節及第四十五章第二十三節。
12是知每人終須向天主述職也。
13故望爾曹勿再互相指摘。各宜小心謹慎、切勿樹立梗障、而為兄弟之厲階也。
14我本人與主耶穌默契、深信天下本無不淨之物。惟人如視任何物為不淨、則斯物之於斯人也、誠為不淨矣。
15倘爾以食物細故、而貽兄弟以無謂之疑慮、則爾不復以仁愛之道而行矣。夫基督不惜為彼而死、爾乃以爾之食物致彼於死、毋乃不可乎。
16是故勿以爾之所長、轉成獲罪之由。
17究竟天主之國、不在飲食、惟在正義和平、與夫怡然自得於聖神之中耳。
18若能秉此精神以事基督、則既能取悅於主、亦能見容於人矣。
19是故凡屬和平之術、令人易於為善、以達己立立人之目的者、皆吾人所當盡心也。
20豈可為食物之細故、而破壞天主之妙工。凡物皆淨、固矣;然若以爾之食、為厲之階、凶莫甚焉!
21孰若不食肉不飲酒、以免滋人疑惑14:21 『以免滋人疑惑』呂譯新約為『不在直麼事上叫你的弟兄碰倒。』通俗拉丁譯本、則如獻縣新經全集所譯為『凡惹得弟兄驚疑怪異或陷於罪的就不做他。』此譯文以『疑惑』包括陷罪及驚怪也。之為愈乎。
22爾所具之信德、存之於己、以對越天主可也。人能於己所行內省不疚、樂在其中矣。
23然既有疑而仍食焉、是不啻自納於罪、以其所行不本乎信心;而凡事之不本乎信心者、莫非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