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飲食
1信未篤者、爾當俯就之、而莫與之爭辯。
2或者以為百物皆可食、而信未篤者、則非蔬不食。14:2 見宗徒大事錄第十五章第一節至第二十九節。
3食者不得輕視不食者;不食者亦不得指摘食者。彼固天主之所容也;
4爾何人斯、乃敢指摘他氏之僕耶!彼之能立與否、惟對其主負責;矧其主固能使之立、詎見其終不立耶?
5有拘泥於日期者、有不拘者、亦各行其心之所安而已。
6彼守日者、為主而守之也。食者為主而食、且致謝於天主焉;齋戒者為主而齋戒、亦致謝於天主焉。
7吾儕之中、孰能為己而生、為己而死乎?
8蓋吾人之生也、為主而生;死也、為主而死;生為主之徒、死為主之屬、如是而已矣。
9且夫基督之所以死而復活者、正欲作生者死者之主宰、而黜陟幽明。
10今爾何人、竟敢指摘爾之兄弟耶!爾果何人、乃敢藐視爾之兄弟耶!豈不知吾人皆須立於天主臺前、而聽其審判乎。
11經有之:『主曰、吾憑己之常生而誓、血氣之倫、皆當向我屈膝;含生之屬、皆當向我投誠。』14:11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九章第十八節及第四十五章第二十三節。
12是知每人終須向天主述職也。
13故望爾曹勿再互相指摘。各宜小心謹慎、切勿樹立梗障、而為兄弟之厲階也。
14我本人與主耶穌默契、深信天下本無不淨之物。惟人如視任何物為不淨、則斯物之於斯人也、誠為不淨矣。
15倘爾以食物細故、而貽兄弟以無謂之疑慮、則爾不復以仁愛之道而行矣。夫基督不惜為彼而死、爾乃以爾之食物致彼於死、毋乃不可乎。
16是故勿以爾之所長、轉成獲罪之由。
17究竟天主之國、不在飲食、惟在正義和平、與夫怡然自得於聖神之中耳。
18若能秉此精神以事基督、則既能取悅於主、亦能見容於人矣。
WU Ching-hsiung, Wenli New Testament & Psalms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49 (Psalms in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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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經熊文理《新經全集》、《聖詠譯義初稿》屬共有領域。原著1949年出版(《聖詠譯義初稿》194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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