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垂十誡
1天主諭此諸誡誡原文作言曰、
2我乃耶和華爾之天主、曾導爾出伊及爾為奴之地、
3我之外毋敬別神、原文作毋於我前有別神或作毋敬別神以配我
4毋為己作偶像、上天下地、與地下水中百物、毋作其像、
5毋跪拜、毋崇事、蓋我耶和華爾之天主、乃忌邪之天主、或作不容人崇奉別神惡我者、我必討其罪、以及子孫、至三四代、
6愛我者、守我誡者、我賜之恩、至千代、
7毋妄稱爾天主耶和華之名、因妄稱耶和華名者、耶和華必不以之為無罪、必不以之為無罪或作斷無不罰
8當記憶安息日、守為聖日、
9六日間、可勤勞作爾諸工、
10第七日、為爾天主耶和華之安息日、是日、爾與子女奴婢牲畜、並居爾邑之外邦客旅、無論何工、皆不可作、
11蓋六日間、耶和華創造天地與海、及其中之萬物、至第七日乃安息、故耶和華降福於安息日、定為聖日、
12當敬爾父母、使爾可久居於爾天主耶和華所賜爾之地、
13毋殺人、
14毋姦淫、
15毋偷竊、
16毋妄證以陷人、
17毋貪人之宅、毋貪人之妻、與奴婢牛驢、及其凡所有者、○
民甚恐懼
摩西慰之
禁拜偶像
示以建祭臺宜用何物
Samuel I.J. Schereschewsky, Easy Wenli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02.
Digital files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屬共有領域。原著1902年出版。
電子版 © 聯合聖經公會,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