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至親之屍骸祭司毋近染污穢
1
耶和華諭摩西曰、亞倫子孫為祭司、當告之云、族中有死亡者、祭司勿為之蒙污、
2若死者為己戚屬、父母兄弟、子女、則可、
3姊妹未適人者亦可、
4既為長者、則勿從俗、為人蒙污、
5勿髠髮、勿薙鬚之四周、勿割肉。
祭司當自聖潔
6祭司既獻燔祭、享厥上帝、故當成聖、以奉事我、毋瀆我名、
示祭司何等婦人不可娶
祭司之女行淫必焚以火
9如祭司之女行淫自玷、辱及於父、必爇以火。
10兄弟中有為祭司長者、既沐香膏、衣聖衣、任是職、則勿裂衣露項、
11勿近尸側、即父母之尸亦勿近之、而蒙不潔。
12祭司長戴冕受膏、奉厥上帝、勿離聖地、勿瀆上帝之聖所、我耶和華所命如此。
示大祭司何者可娶何者不可娶
祭司體有不備者不可前來供職
Wenli Delegates'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27.
Digital files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文理《委辦譯本》屬共有領域。原著1927年出版。
電子版 © 聯合聖經公會,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