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1:1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19:14
    倘人偶死於幕、有定例焉、凡在幕中、或入此幕者、必蒙不潔、迨七日乃免。
  • 利未記 19:28
    勿為死者割肉、勿黥爾身、為我耶和華所禁。
  • 民數記 6:7
    既留髮以奉我、雖其父母兄弟姊妹死、毋為之蒙不潔。
  • 利未記 21:1-2
    耶和華諭摩西曰、亞倫子孫為祭司、當告之云、族中有死亡者、祭司勿為之蒙污、若死者為己戚屬、父母兄弟、子女、則可、
  • 哥林多後書 5:16
    此後吾不以貌視人、雖曾以貌視基督、今不復如此視之、
  • 路加福音 9:59-60
    又語一人曰、從我、曰、主、容我歸葬父、耶穌曰、任夫死人葬其死人、爾往傳上帝國之道、
  • 馬太福音 8:21-22
    又一門徒曰、主、容我歸葬父、耶穌曰、從我、任夫死人葬其死人、○
  • 路加福音 14:26
    人就我而不過於愛父母、妻子、兄弟、姊妹、與己生命者、不得為我徒、
  • 馬太福音 12:46-50
    耶穌語眾時、其母及兄弟立於外、欲與之言、或告曰、若母及兄弟立於外、欲與爾言、曰、何者為吾母吾兄弟乎、遂指門徒曰、視我母及兄弟、凡遵我天父旨者、即我兄弟姊妹及母也、
  • 申命記 33:9
    彼告父母曰、我未見之、不識兄弟、不顧子女、乃從爾命、而守爾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