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食物的條例
(申14‧3-21)
1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2「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
3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4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5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6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7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8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9「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裏、海裏、河裏、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0凡在海裏、河裏,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1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12凡水裏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3「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4鷂鷹、小鷹與其類;
15烏鴉與其類;
16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7鴞鳥、鸕鶿、貓頭鷹、
18角鴟、鵜鶘、禿鵰、
19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22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24「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5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26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
27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淨;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8拿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
29「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
30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
31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在牠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32其中死了的,掉在甚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甚麼工用的器皿,須要放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到晚上才潔淨了。
33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裏的,其中不拘有甚麼,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
34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潔淨,並且那樣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潔淨。
35其中已死的,若有一點掉在甚麼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不拘是爐子,是鍋臺,就要打碎,都不潔淨,也必與你們不潔淨。
36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潔淨。
37若是死的,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潔淨;
38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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