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食物的条例
(申14·3-21)
1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
2“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
3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4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5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6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7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8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9“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10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1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12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3“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14鹞鹰、小鹰与其类;
15乌鸦与其类;
16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17鸮鸟、鸬鹚、猫头鹰、
18角鸱、鹈鹕、秃雕、
19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
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
22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
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24“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25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26凡走兽分蹄不成两瓣、也不倒嚼的,是与你们不洁净;凡摸了的就不洁净。
27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们不洁净;摸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28拿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这些是与你们不洁净的。
29“地上爬物与你们不洁净的乃是这些:鼬鼠、鼫鼠、蜥蜴与其类;
30壁虎、龙子、守宫、蛇医、蝘蜓。
31这些爬物都是与你们不洁净的。在它死了以后,凡摸了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32其中死了的,掉在什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什么工用的器皿,须要放在水中,必不洁净到晚上,到晚上才洁净了。
33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什么,就不洁净,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
34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洁净,并且那样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洁净。
35其中已死的,若有一点掉在什么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洁净,不拘是炉子,是锅台,就要打碎,都不洁净,也必与你们不洁净。
36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洁净。
37若是死的,有一点掉在要种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洁净;
38若水已经浇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这子粒就与你们不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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