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 誰在拆毀聖殿?
葉應霖

經文:馬可福音十四53, 55~65

53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裏,又有眾祭司長、長老和文士都來一同聚集。

55祭司長和全議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處死他,卻找不到實據。56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他,他們的見證又各不相符。57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他說:58「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59就是這樣,他們的見證還是不相符。60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這些人作證告你的事,你甚麼都不回答嗎?」61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你是不是基督,那當稱頌者的兒子?」62耶穌說:「我是。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雲來臨。」

63大祭司就撕裂衣服,說:「我們何必再要證人呢?64你們已經聽見他這褻瀆的話了。你們的決定如何?」他們都判定他該處死。65於是有人開始向他吐唾沫,又蒙着他的臉,用拳頭打他,對他說:「你說預言吧!」警衛把他拉過來,打他耳光。

古時猶太人的審訊是沒有官方檢察官的,起訴的論證程序或入罪基礎,是根據證人的證詞而進行。而其中一個確保審訊公平以及證詞可信的原則,就是需要有兩個或以上證人的口,纔可以確定見證的真確性,以致可以處死有嫌疑的犯人(出廿16民卅五30申十七6),而耶穌面對的審訊正是建基於這個傳統。

然而,是次審訊卻似乎沒有一個清晰的指控或罪名。祭司長和全議會都來了,為的卻非公平地審理案件,而是要「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處死他」。換句話說,雖然未有清晰的指控,但死罪可說已經近乎定了。但猶太議會的成員卻仍然試圖尊重「程序公義」,以肯定他們是按照他們的公義標準去審判耶穌。

根據馬可福音,由於證人的假見證各不相符,證人的證供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的指控。然而參考經文的脈絡,在眾多假見證當中似乎有一個較為「真」,因為有幾個人 (τινες) 同作一個假見證,控告耶穌曾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事實上, 參考馬太廿六60「最後」的原文 ὕστερον δὲ ( 英文譯本NASB95 的翻譯是 “But later on”),耶穌「拆殿」的意圖,在兩個人的眼中,亦似乎有一定程度的「真」。正是這個似是而非的假見證驚動大祭司,要起來站在眾人的中間,要求耶穌回答及澄清他的身分。

雖然耶穌的確曾經向門徒預告聖殿快將被拆毀(可十三1~2),但其實耶穌從未說他要拆毀聖殿。在耶穌眼中,拆毀聖殿的其實是「猶太人」(約二19~22)。然而,這個假見證之所以能夠如此亂真(可十五29~30),是因為聖殿被毀實在是以色列人的禁忌,是他們民族快將滅絕的標記。從上主的角度,就如祂昔日離棄示羅的帳幕(撒上四),任由示羅變成荒廢之地;耶城聖殿被毀正是代表了上主對猶太人極為嚴厲的審判,甚至是全然的棄絕(詩七十八59)。而參考過去猶太人對待那些同樣預告聖殿快將被毀之人的仇視方式(烏利亞及耶利米,參耶廿六1~24),可以想象,耶穌時代的猶太宗教領袖以至羣眾都不會放過耶穌。事實上,誰對聖殿存敵意,誰就是對耶路撒冷合城的人不懷好意。

「耶穌這樣唱衰我們,祂一定要死!」這或許就是祭司長和全議會成員心中對耶穌的指控。感謝神,耶路撒冷的聖殿雖然很快就會被毀, 但信徒卻已成爲了可以移動的聖殿。人手所做的雖已被棄絕,但耶穌的復活卻已經叫你我成為不是人手所造的活石(彼前二4~5)。

思想:

你喜歡別人唱好或唱衰你所居住的地方呢?為什麼?

唱好或唱衰的行動,哪一個較合神心意?為什麼?

示羅的帳幕及耶城的聖殿都已經先後荒廢了。你認為信徒的殿可以荒廢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