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 三次不認主,神依然愛
葉應霖

經文:馬可福音十四54, 66~72

54 彼得遠遠地跟着耶穌,直到進了大祭司的院子,和警衛一同坐在火邊取暖。

66彼得在下邊院子裏,大祭司的一個使女來了,67見彼得取暖,就看着他,說:「你素來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起的。」68彼得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說的是甚麼!」於是他出來,到了前院,雞就叫了。69那使女看見他,又對旁邊站着的人說:「這個人也是他們一夥的。」70彼得又不承認。過了不久,旁邊站着的人又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夥的,因為你也是加利利人。」71彼得就賭咒發誓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72立刻,雞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前,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忍不住哭了。

這是馬可福音最後一段的交叉式記述。在十四章53~72,馬可交叉式記述了耶穌受審 (53, 55~65) 及彼得不認主 (54, 66~72) 兩個事件。當耶穌在審問裏直接地宣告自己的基督身份,彼得卻在質問中三次否認他認識耶穌。一方面,這突顯了主耶穌在壓力中的堅忍;但另一方面,這當然也突顯了彼得的脆弱。

值得留意的是彼得三次不認主的進程。首先,彼得不認主的「對象人數」越來越多:第一次的對象只是一個「使女」(66~68),第二次的對象就包括了「使女及旁邊站着的人」 (69),而第三次的對象卻更包括「旁邊站着的人」 (70)。另一方面,不認主的「光暗環境」是越來越黑暗:由滿有火光的「院子」(54, 66) 去到近門閘的「前院」(68)。而更嚴重的是彼得不認主的「語氣態度」是越來越嚴厲: 第一及第二次都只是簡單直接的否認 (68, 70)。

但彼得第三次的否認卻是決絕的:「彼得就賭咒發誓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71)」首先,爲了顯示他與耶穌毫不相識,彼得便以「這個人」(τὸν ἄνθρωπον τοῦτον) 去稱呼耶穌。就在不久之前,彼得還口口聲聲地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絕不會不認你。」(31)。但如今,他卻已視耶穌為陌路人了。參考可八38:「凡在這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裏與聖天使一同來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我們或者可以說,彼得某程度已經把耶穌當作可恥的了。這樣,人子理應要把彼得當作可恥的了。事實上,彼得甚至在第三次不認主的時候,以帶有詛咒自己的字詞(賭咒:ἀναθεµατίζω)去見證自己真的不認識耶穌。以這種態度去不認主,彼得是否與猶大一樣該死的呢?

感謝神,雖然馬可自此從未記述彼得的故事。但就在可十六7,馬可卻記述天使向幾位婦女這樣說:「你們去,對他的門徒和彼得說:『他要比你們先到加利利去,在那裏你們會看見他,正如他從前所告訴你們的。』」由此可見,上帝要挽回彼得。彼得縱使三次不認主, 但這卻沒有叫神的愛與他隔絕。我們可以不認主嗎?斷乎不可!但從彼得的故事可見,在耶穌裏我們總有盼望。祂的恩典是在我們的軟弱上顯得完全。

思想:

彼得曾經嘗試堅持不出賣耶穌,但最終卻以賭咒發誓的方式去不認主。這與您的基督徒歷程有什麼對照︖就此你有什麼體會?

縱使彼得這樣詛咒自己,但仍無損神對他的揀選及慈愛。這對你與神的關係有什麼啓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