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 誰是我們的老師?
葉應霖

經文:馬可福音十二38~44

38他在教導的時候,說:「你們要防備文士。他們好穿長袍走來走去,喜歡人們在街市上向他們問安,39又喜愛會堂裏的高位,宴席上的首座。40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懲罰!」

41耶穌面向聖殿銀庫坐着,看眾人怎樣把錢投入銀庫。有好些財主投了許多錢。42有一個窮寡婦來,投了兩個小文錢,就是一個大文錢。43耶穌叫門徒來,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銀庫裏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44因為,眾人都是拿有餘的捐獻,但這寡婦,雖然自己不足,卻把她一生所有的全都投進去了。」

文士有許多職責,包括在民眾當中作審判官、抄寫聖經、反思以色列人的神學等等。而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職責,就是教導以色列人認識律法,遵行神的話語。無獨有偶,「教導」(不再如「上半場」那麼多醫病及趕鬼)亦是耶穌在馬可福音「下半場」(可八22~)的主要職責。有趣的是,一眾文士卻在這段經文中成爲了耶穌的教材,但卻是嚴重負面的教材。根據馬可,文士雖然是以色列人的老師,但他們卻成爲了人認識神的阻礙,他們的教導既沒有權柄(可一22),又墨守以色列人的古老傳統,不肯接受耶穌的新教導(可二22,七5)。而這羣沒有神同在的老師亦特別貪愛人的認同,無論是「好穿長袍走來走去」、「在街市上向他們問安」、「會堂裏的高位」及「宴席上的首座」,都是人贏取別人讚賞的常見策略。

然而,更令人心生厭惡的是耶穌在可十40講到的情況:「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懲罰!」相比起前面可十38~39的「罪狀」,侵吞寡婦家產的罪可謂尤其嚴重。參考以色列人的律法傳統,上主就曾明確地指出「不可苛待寡婦和孤兒」(出廿二22),而寡婦亦經常以弱勢的角色出現於先知書及智慧文學之中(賽一17,23;哀五3伯廿二9,廿四3;詩六十八5,一百四十六9)。作為以色列人的老師,熟讀律法的文士不是更應該顧念寡婦的需要, 為他們遭不公對待時伸冤嗎?

然而,文士們卻「侵吞寡婦的家產」(κατεσθίοντες τὰς οἰκίας τῶν χηρῶν)。值得注意的是,「家產」的希臘原文(oikia)意思除了可以指家產,還可以直接代表房子。按上下文來看,文士「假意作很長的禱告」原來並非出於對寡婦的關心,而是爲了掩飾他們對寡婦房子或家產的貪心,甚至是他們騙財的手法!原來,根據以色列人的傳統,文士通常不能因教學而收取費用,爲了維持生計,文士要麼從事世俗工作,要麼依賴他人的捐贈和禮物。在這種文化背景下,以色列人將「向文士捐贈」視為一種敬虔的行為。然而,這種做法逐漸導致一些文士對他人的饋贈產生了不合理的期望。而在所有可能的饋贈中,寡婦的家產無疑是誘人的!她們特別需要人的代禱及教導,得着文士的關懷後,她們自然就會將家產轉移至文士的名下,以代表她們對神的感恩。

與這些貪心文士形成強烈對比的是一位窮寡婦。「小文錢」(希臘原文是λεπτός)是耶穌時代猶太地區流通的最小面值的銅幣。兩個小文錢相當是六十四份之一個銀幣,即大約是一個普通勞工的一天工資。微不足道的奉獻,卻是她「全人的生命」(ὅλον τὸν βίον αὐτῆς)。這位無名的窮寡婦配得作我們的老師。

思想:

文士的禱文雖然長,但焦點卻錯放了在人物質上的回報。你會藉什麼方式去確保自己不陷於這個光景之中?

窮寡婦雖然貧窮,但她卻「從她的窮乏中、將她一切所有的、她全部養生之資都投上了」(《呂振中》可十二44)。你能夠認同她的行動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