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 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礼拜四
上帝的名大过所有其它的名。上帝的名代表祂的属性。上帝行奇事,为自己的名得荣耀称颂。祂要求我们荣耀祂的名,以尊重的态度对待祂的名。我们中间凡爱祂的人,都会乐于称颂上帝伟大的名。请读诗篇113:1-4。
诗113:1 你们要赞美耶和华!耶和华的仆人哪,你们要赞美,赞美耶和华的名!
诗113:2 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从今时直到永远!
诗113:3 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耶和华的名是应当赞美的!
诗113:4 耶和华超乎万民之上,他的荣耀高过诸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