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 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礼拜五
请读路加福音11:1-4。
路加福音11:1 耶稣在一个地方祷告。祷告完了,有个门徒对他说:“求主教导我们祷告,像约翰教导他的门徒。”
路加福音11:2 耶稣说:“你们祷告的时候,要说: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路加福音11:3 我们日用的饮食,天天赐给我们。
路加福音11:4 赦免我们的罪,因为我们也赦免凡亏欠我们的人。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
耶稣的门徒请求耶稣教导他们如何祷告。如果祷告是与上帝说话,耶稣知道关于祷告所有应该知道的。耶稣,圣子上帝,是自有永有的。从永恒之中,祂就爱圣父上帝,与圣父上帝相交。因为耶稣是上帝,所以耶稣知道父神的心意。祂知道我们应该如何用上帝喜悦的方式祷告。耶稣说我们祷告中首先要祈求的是:“愿人都尊父的名为圣”。通常,我们祷告的时候,首先想求的,就是当下我们最大的需要。耶稣教导我们,首先当求的是,愿人都照着上帝的名所配得的,尊上帝的名为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