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 錫安名字的轉化
高銘謙

經文:賽六十二4-12

4你不再稱為「被撇棄的」,你的地也不再稱為「荒蕪的」;你要稱為「我所喜悅的」,你的地要稱為「有歸屬的」。因為耶和華喜悅你,你的地必歸屬於他。5年輕人怎樣娶童女,你的百姓也要照樣娶你;新郎怎樣因新娘而喜樂,你的神也要如此以你為樂。6耶路撒冷啊,我在你城牆上設立守望者,他們晝夜不停地呼喊。呼求耶和華的啊,你們不要歇息,7也不要使他歇息,直等他建立耶路撒冷,使耶路撒冷在地上為人所讚美。8耶和華指著自己的右手和大能的膀臂起誓說:「我必不再將你的五穀給仇敵作食物,外邦人也必不再喝你勞碌得來的新酒。9惟有那收割的要吃,並讚美耶和華;那儲藏葡萄的要在我聖所院內喝。」10你們當從門經過,經過,預備百姓的路。你們要修築,修築大道,清除石頭,為萬民豎立大旗。11看哪,耶和華曾宣告到地極,你們要對錫安說:「看哪,你的拯救者已來到。看哪,他的賞賜在他那裏,他的報償在他面前。」12人稱他們為「聖民」,為「耶和華救贖的民」,你也必稱為「受眷顧的」,為「不被撇棄的城」。

六十二章4-12節其中一個重點主題就是錫安名字的轉化,我們可以在4節及12節看見名字的改變,成為首尾呼應的兩節。名字的改變不只是稱呼的改變,而是對名字所指向的實體之嶄新理解,亦即是說,錫安及其土地改變名字,就是代表她的命運已改變,咒詛已過去,祝福要臨到。

4節指出錫安的名字本來是「撇棄的」(forsaken),而她的土地本身是「荒涼的」(desolate),現在她的名字轉為「我所喜悅的」(My delight),而她的土地卻轉為「有夫之婦」(married),這一節採用了婦人婚姻的圖像,說明從前錫安是沒有丈夫的婦人,被人撇棄,現在卻有耶和華所喜悅,成為有夫之婦,是當時代所有女性得到榮耀及地位的方式。12節說明錫安當中的子民也改變名字,他們要成為「聖民」,這是活出西乃之約中對於神聖國民的理解(出十九4-6),並且成為「耶和華救贖的民」,而「救贖」這個字就是指在禧年之時神會為欠債者贖回本身屬於他的土地,重複了六十一章1-2節那禧年的福音,另外,錫安城也稱為「受眷顧的」及「不被撇棄的城」,經文以「撇棄的」作開始(4節),以「不被撇棄」作結束(12節),指出這錫安城已不再一樣,因為這城行公義,讓這城的名字改變成為蒙福的城。

5-11節的內容重複了以賽亞書一貫以來所用的圖像,它們包括「道路」(10節)、「大旗」(10節)、「呼籲」(6節)及「膀臂」(8節),這些字眼都是救恩的用字,說明神會為祂的百姓預備道路,並為萬民建立大旗,招集他們來到錫安;而且神也同時設立呼籲的守望者,不斷呼籲人悔改,不斷宣揚公義,直到耶路撒冷成為在地上可讚美的;並且神也必以祂拯救的膀臂來為錫安的百姓帶來救恩,這一切都說明瞭耶和華的作為。原來,錫安之所以會改變名字,並不是靠人為的努力及自我的爭取,而是靠耶和華的作為,正正因為祂對錫安有熱心,所以祂期望看見公義,也期望看見錫安城成為因公義而變得美麗的城。

思想:

名字的改變代表價值的改變,也代表神不會放棄這城,以致錫安的盼望全都在乎耶和華。而你也是否有這樣的盼望,期望自己所身處的城市得到美名,受到耶和華的眷愛,成為可讚美的城嗎?祈求我們都以這盼望向神呼求,並自身都活出公義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