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 亞蘭及非利士受審判
張美薇

經文:阿摩司書一3-8

3耶和華如此說:「大馬士革三番四次犯罪,以鐵的打穀機擊打基列,我必不撤銷對它的懲罰。4我要降火在哈薛的王宮,吞滅便‧哈達的宮殿;5我要折斷大馬士革的門閂,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的掌權者,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這是耶和華說的。6耶和華如此說:「迦薩三番四次犯罪,擄掠全體百姓交給以東,我必不撤銷對它的懲罰。7我要降火在迦薩城內,吞滅它的宮殿;8我要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的掌權者,反手攻擊以革倫,剩餘的非利士人都必滅亡。」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神審判的第一個國家是亞蘭或作敘利亞,先知以它位於以色列東北部的首都大馬士革作爲代表。亞蘭經常與以色列有戰爭,而基列因位於約但河東,與以法蓮山地相對,東邊與亞捫爲鄰,北邊是瑪拿西,處於大馬士革鄰近之地,常常受到大馬士革侵略。

大馬士革的罪狀只有一項,就是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打糧食的鐵器是農夫用來打穀的利器,能把穀粒從莖幹分割出來,這裏可能是指真真實實的用打糧食的鐵器去暴力虐待以色列民,以這工具去叫人服苦,也可能是以表象的方法來描述以色列民好像禾稼一樣,被亞蘭國以殘忍的手段蹂躪。

當神不再寬容大馬士革,祂以烈火爲災禍降下。火顯明是戰爭的破壞,首先臨到作王的哈薛及便哈達的家中及宮殿;繼而作保護的城門門閂被折斷,掌權的達官貴人的住處被毀(伯伊甸意爲安樂地,是拜太陽神之處),住在被稱爲豐富或與偶像有關之亞文平原之居民被剪除,最後亞蘭人被擄到吉珥,成爲亞蘭國之極大羞辱。審判從帝王、官長開始,最後達至一般的平民百姓,無一能倖免。

非利士在以色列的西南邊,以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及以革倫爲審判的四個城市,首三城在沿海,以革倫在內陸。迦薩位於非利士最南端,離埃及邊界不遠,這裏說到「他擄掠眾民交給以東」,眾民之意包含全部及完整之意,意即爭戰的時候從老至少也包括婦女在當中,不分年齡大小都把得來的戰俘交給以東,這可能是指販賣戰俘的行動,是極其殘暴不仁的做法,是神所不容的罪行。

神的刑罰包括四方面:

降火在迦薩燒燬宮殿:以火焚燒迦薩意味着戰爭後迦薩城被燒滅,宮殿也燒盡,君王及領袖全然被滅。

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的掌權者:不單單掌權的被消滅剪除,連一般的平民百姓也被剪除,是十分徹底的消滅。

反手攻擊以革倫:反手是一種擊打的動作,或有轉過來打擊之意。

消滅餘剩的人:所有還未受到影響的人也必全然被消滅。這裏的懲罰是全然被毀,對應着非利士人把擄掠得來的眾民全然交給以東,可說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對應。

思想:

打糧食的鐵器原本是用來服事人、供應人福利的器皿,卻被用來作爲欺壓人、傷害人的工具,這可說是罪大惡極,神給我們的恩賜及一些美好的事物有沒有用於不義之地?要引以爲鑑啊!

審判由君王開始,直至平民百姓,在上者要額外小心,向誰多給便向誰多取,有特殊的權力地位者更應引爲鑑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