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園之喻 聖誡綱領
1耶穌設譬訓眾曰:『人有經營葡萄園者、藩之以籬、掘酒池、建高樓、乃租於園戶;而己則出遊國外。12:1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章第一節。及先知熱肋米雅書第二章第廿一節。聖詠第八十首第八節。
2及期、遣僕收果、
3眾園戶執而撻之、無獲而返。
4乃遣他僕、亦被毆傷首。
5更遣一僕、且為所殺。如是更番遣使、或為所擊、或為所害。12:5 「如是更番遣使。或為所擊、或為所害。」呂譯新約為『又虐待了許多別的、有的打了、有的殺了』
6園主乃命其愛子親行、12:6 「園主乃命其愛子親行。」呂譯新約為『他還有一位、是最愛的兒子、末後就差遣他到他們那裏去。』意「必敬畏吾子而屈服矣。」
7詎園戶議曰:「是為其嗣、曷共殺之、其產歸吾矣。」
8於是執而殺之、棄之園外。
9園主將何以處此?惟有嚴懲園戶、以園別租耳。
10經云、「梓人所棄、竟成隅石;12:10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八首第廿二節。
11主之所為、神妙莫測;」爾未讀乎?』
12若輩知此喻射己、欲起而捕之、惟心畏群眾、遂離去。
13若輩乃遣法利賽人及希祿黨徒數人來見耶穌、欲就所言、乘隙陷之。
14乃曰:『夫子、吾知爾正直無私、不徇人情、惟天主之道是傳。敢問納稅於凱撒、理乎?
15吾人究應納否?』耶穌心知其詐、曰:『何事見試?取銀予我一觀。』
16既至、耶穌曰:『此為誰之像號?』曰:『凱撒。』
17耶穌曰:『應以凱撒之物歸凱撒、而以上主之物歸上主。』無不敬佩。
18撒都責人常言無復活事、或問耶穌曰:
19『摩西嘗云、兄死遺妻無子、弟當娶嫂、為兄生子以立嗣。12:19 見古經申命紀第二十五章第五節及第六節。
20今有昆弟七人、長娶、無嗣而歿、
21次繼娶之、又無嗣而歿、其三亦然、
22乃至七人遞娶、皆無後;婦亦尋歿。
23當復活時、彼究為誰之婦耶?蓋七人皆曾娶之。』
24耶穌曰:『爾等不明經義、不識主之大能、是以惑歟!
25蓋人至復活、不娶不嫁、一如天神。
26且爾豈未讀摩西棘叢篇所記天主之言乎?上主謂摩西曰:「吾為亞伯漢之上主、伊灑格之上主、雅谷伯之上主;」12:26 見古經出谷紀第三章第六節第廿九節。申命紀第六章第四第五節。肋米紀第十九章第十八節。列王傳一第十五章第二十二節。
27彼固非死者之上主、乃生者之上主也。甚矣哉、爾曹之惑也!』
28有經生聞所論辯、知耶穌解無不精、問曰:『誡命孰為首要?』
29耶穌曰:『首云、義塞其諦聽、爾上主天主為唯一主宰。
30爾當盡爾之心、盡爾之情、盡爾之知、盡爾之力、以愛爾所天之主。
31次則愛人如己。誡無重於此者。』
32經生曰:『旨哉夫子之言乎!天主惟一、此外無他。
33誠能盡心盡知盡力以愛之、又復愛人如己、則勝於一切燔牲祀祭多矣。』
34耶穌見其言具智慧、曰:『天主之國、距爾匪遙。』自此更無人敢加質難焉。
「主語吾主、
坐我右側。
待我克敵、
供爾踐踏。」12:36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
37夫大維既尊之為主、又焉能為大維之裔耶?』眾聞而欣悅。
WU Ching-hsiung, Wenli New Testament & Psalms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49 (Psalms in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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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經熊文理《新經全集》、《聖詠譯義初稿》屬共有領域。原著1949年出版(《聖詠譯義初稿》194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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