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 基督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
梁国权

经文:加拉太书三13-14

13既然基督为我们成了诅咒,就把我们从律法的诅咒中赎出来。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受诅咒的。」14这是要使亚伯拉罕的福,因着基督耶稣临到外邦人,使我们能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三章13-14节是三章7-14节这个段落中的第三个段落,也是最后一个段落。第一个段落(三7-9)说的是以信心为本的人。他们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他们与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这福就是「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所表明的「因信得称为义的福」。第二个段落(三10-12)说的是以行律法为本的人。他们不能与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因为按圣经的原则,他们都活在咒诅之下。由于人人都不能「常常持守律法书上所记的一切而行」,结果人人都活在律法的咒诅下。拥有律法的犹太人固然活在律法的咒诅下,外邦人虽然没有赐下的律法,但他们也绝不能达到律法的要求,他们也都活在律法的咒诅下。那么人如何可以脱离律法的咒诅呢?第13-14节就是答案。第13节与第二个段落呼应,第14节与第一个段落呼应。

13节句子的主词是「基督」,主动词是「赎」,受词是「我们」。整理起来就是:基督赎了我们。基督从那里赎了我们出来呢?「从律法的咒诅中」(和修本)。 基督是如何从律法的咒诅中赎了我们出来呢?「基督替我们成了咒诅。」(新汉语)为何说基督是被咒诅的呢?「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基督把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中赎出来有何目的?答案在第14节,共有两项:「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以及「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赎金、赎款、赎回、赎身…是我们熟悉的词汇。举例说:一个青楼妓女在未被赎之前,她是在妓院老板的权势下,直到有人付了赎金,她就脱离妓院老板的权势。世人因为没有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以致都被律法咒诅,都在律法咒诅的权势下。基督以无罪之身代替我们罪人,也以一人之身代表了众罪人,他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接受了律法的咒诅,就把所有在律法咒诅之下的信徒赎出来。主耶稣曾说:「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廿28)「赎价」就是他的舍命。

基督这救赎行动的目的,是叫亚伯拉罕的福,就是因信称义的福,可以在基督耶稣里临到外邦人。「因基督耶稣」原文直译是「在基督耶稣里」。信徒如何得以被纳入在基督里?就是借着信,信徒得以与基督联合,就在基督里得称为义。同时,信徒也能够得着所应许的圣灵。这圣灵就是信徒得称为义的证据。

思想:

「基督赎我们」决不是一种商业操作,事实上也没有收取「赎价」的一方。基督的舍己(一4)、钉十字架(三1)把我们赎出来,叫我们因信称义,彰显的其实是神对人的爱。「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 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7-8)你感到主的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