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 过了十四年我再上耶路撒冷去(下)
梁国权

经文:加拉太书二1-2

1过了十四年,我再上耶路撒冷去,巴拿巴同行,也带了提多一起去。2我是奉了启示上去的;我把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说明,我是私下对那些有名望的人说的,免得我现在或是从前都徒然奔跑了。

1节交代了这次上去耶路撒冷的「何时」和「何人」。第2节交代这次上去耶路撒冷的「何事」和「为何」。

「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新汉语:我是根据所领受的启示而上去的)」,按保罗一贯的做法,「启示」的主事者都是神。所以这次他上去耶路撒冷,不是他自己的意思,也不是被人召唤上去,而是按着神的吩咐去的。

至于上去做了的事就由另一句句子带出:「(我)把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说明」。「弟兄们」原文是「他们」,指下一句「那些有名望之人」。至于这些有名望的人是谁,在下文有具体交代,就是雅各、矶法和约翰(二9)。这里的「说明」,和合本作「陈说」,这动词在新约圣经只出现了两次,另一次在使徒行传廿五章第14节。在该处和修本、新汉语译作「陈述」,新译本则译作「陈明」。当时,保罗被囚在凯撒利亚,巡抚是非斯都。按徒廿五章13-14节的记录:「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妮基来到凯撒利亚,拜访非斯都。他们在那里住了好些日子,非斯都将保罗的案件向王陈述,说:『这里有一个人…。』」非斯都向亚基帕王陈述案件的目的就是想王对此案给予意见。结果,亚基帕王和众人亲自听了保罗的话后,「王和巡抚并百妮基与同坐的人都起来,退到里面,彼此谈论说:『这人并没有犯甚么该死该绑的罪。』亚基帕又对非斯都说:『这人若没有上告于凯撒,就可以释放了。』」(徒廿六30-32)参照这动词在该处的用法,保罗这次向那些有名望的人「陈说/陈述」福音的目的,也应该是请他们给予意见。这些人的意见是甚么?见下文第6-9节。

至于保罗如何向他们陈明,就由接着的一句说明:「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背地里」的意思是「私下」。和修本此句译作「我是私下对那些有名望的人说的」(读者也可参考新汉语的翻译),意思是:保罗并不是「对他们」说了一次,然后「私下对有名望的人」再说一次,总共说了两次,其实保罗只说了一次。「对他们」就是「对有名望的人」,陈说的方式是私下的活动,不是公开的会议。按下文,经文只记录了那些有名望的人的意见。这一点亦支持「只有一次陈述」这看法。

最后,保罗向使徒们陈述福音的目的是:免得我现在或过去只是空跑一场(新汉语)。保罗由蒙召作外邦人的使徒,到他这次上耶路撒冷,中间已经经过了十多年。他一直以来向外邦人传的福音,他说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他的,而是直接来自神的启示。他这次上耶路撒冷向使徒们陈说(「把事情摆列出来」参新汉语译注)他所传的福音,请他们给予意见,不是因为他对自己所传的没有把握,而是一旦使徒们并不认同他所传的福音,信奉福音的群体就会分裂成两个阵营。这是他说「免得我现在或过去只是空跑一场」的意思。

思想:

我们虽然还没有看完整个段落(二1-10),相信你也可以猜到保罗跟使徒们这次私下会面的结果。因为福音只有一个,使徒们所传的自然跟保罗所传的并没有两样。亲爱的弟兄姊妹,你所信的福音若是来自圣经,那么你所得的救恩就有保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