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 重新认识十诫(28):公义教育(下)
黎永明博士

申25:13~16│《环球圣经译本》

13「你袋里不可有一大一小两种砝码;

14你家里不可有一大一小两种升斗。

15a你要有准确公正的砝码,你要有准确公正的升斗,

15b好让你在耶和华你神要赐给你的地上日子长久。

16因为所有做这些事的人,就是所有做奸诈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与经结连│解释经文

二十五章13至16节继续呼应第九诫「不可作伪证」的精神:行公义。这段要求以色列人不可缺斤短两(25:13~15a),其实是将公义从法庭延伸至日常生活,结果是蒙神赐福,长居应许地(25:15b)。

这段看似简单,但是它有许多用字或观念曾在上文出现,所以发挥了总结上文的作用,包括:

一、使用两样不同的砝码或升斗(25:13~14),违反了第八诫「不可偷盗」的精神(正道生财)。

二、使用准确公正的砝码或升斗的结果是,在神赐的地上得享长寿(25:15),与第五诫「要孝敬父母」的结果相似(5:16b:在耶和华你神赐给你的土地上安好顺利)。

三、因为「神所憎恶」(25:16)而远离恶事,是圣约子民行事的原因或原则。那些恶事包括:

A. 把儿女用火焚烧,献给偶像(12:31),这抵触了第一、二诫。

B. 竖立神碑(16:22);将有残疾、有任何缺陷的牛羊献给耶和华(17:1);占卦、算卦、卜算、巫术、念咒、召鬼、招魂、求问死人(18:10~12);这些行为违反了第五诫「孝敬父母」的精神(服从神权)。

C. 男女易服(22:5),这违反了第六诫「不可杀人」的精神(培育优质生命)。

D. 妓女的酬金,或男妓的代价,带入神殿还愿(23:18);前夫再娶被休的妻子(24:4);这两种情况都违反了第八诫「不可偷盗」的精神(正道生财)。


与神与人结连│默想及践行经文

一、行公义不单在法庭,也延伸至日常生活。反思你在什么事上要践行公义?

二、求神光照,让你内心澄明,远离神憎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