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歌罗西书三5~8
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贪婪就是拜偶像。因这些事,神的愤怒必临到那些悖逆的人。当你们在这些事中活着的时候,你们的行为也曾是这样的。但现在你们要弃绝这一切的事,就是恼恨、愤怒、恶毒、毁谤和口中污秽的言语。
接着来到本段的第二部分:行为的改变。全段同样是以「所以」开始,说明伦理要求乃是教义讨论的自然和合理的应用。我们既是这样信,便这样做了。
这里有个貌似前后矛盾的说法:前面才提到我们已随基督死了(三3),这里却又说要治死在地上的肢体(三5);如果已经死了,又如何需要再治死呢?当然,一个简单的解说:拥有新的生命是我们的属灵地位,它是隐藏的;而旧的生命却仍旧是现实里的存在,它是显明的。
基督徒仍旧有未因信仰而即时且完全改变的部分,仍有需要更新改变的部分,这便是「在地上的肢体」。甚么是「在地上的肢体」?保罗是语焉不详的,但「肢体」肯定不是指「身体」的任何一处,而是较广泛的「部分」的意思。保罗的意思是:「所以要治死你们生命里仍然属于地上的部分。」
「所以要治死…」:保罗强调这些属于地上的部分是不会自然消亡的,必须要专程和专一对付,并且通常要费大气力,付高代价,绵延经年,方有小成。不要说只要信了耶稣,便会变化气质,所有罪性恶行都自然脱落,我们将自然而然的「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没有这样便宜的事。圣经说,我们要「与罪恶相争到流血的地步」(来十二4)。
从接着列举的罪恶清单看,所有要治死属于地上的部分的,都与物质世界无关,而是罪恶的行为和态度:「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权力、金钱和性本身并非是罪恶的,需要彻底弃绝;但我们需要对付自己对权力、金钱和性的不当态度。
「淫乱」泛指放纵的性行为,包括嫖妓、通奸等,也常用在拜偶像的行为,和异教献祭礼仪中的淫行之上。「污秽」是笼统的说法,既可关乎卫生清洁不达标,又可指宗教上的不洁,这里大概是与「圣洁」相对立的所有行为。「邪情」既指一般的情绪失控、情欲泛滥,又或者可以专指「放纵可羞耻的情欲」(罗一26)。「恶欲」即邪恶的欲望,可以跟性相关,但也不局限在性方面,而是泛指一切不恰当的欲念。这让我们联想到保罗在加五16所说「与圣灵相争」的「情欲」。「贪婪」是过度欲求,自私,不满足,也可以连系到性方面。
说到「贪婪」,保罗再补充一句:「贪婪就是拜偶像。」对任何事物过度渴望和追求,视为我们人生的唯一目标,受其完全辖制,便都等于将之偶像化。
这五宗罪,与其说是具体的罪行,不如说是心态上的偏差。要是不将这五个偏差除去,罪恶的心态便会促成罪恶的行为。
保罗强调,有这样恶念的人都是「悖逆的人」,一定招来上帝的愤怒和刑罚(参罗一18),这愤怒和刑罚即将来到。保罗又指出,我们所有人其实都曾经是悖逆的人,都是过来人;如今既得着基督的新生命,便得彻底弃绝这样的事,不能再走回头路,以免重新招惹上帝的愤怒。
「在这些事中活着的时候」,指的是我们活在这样的罪恶环境和文化中,行这样的罪不是偶然一次两次,而是我们的生活习惯。这是旧我的生活形态。「这些事」既可指着前面的五种罪行,也可指着接着要说的五种恶行。
「当你们在这些事中活着的时候,你们的行为也曾是这样的。」这话也提醒我们,过去「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曾经是我们的生活写照,甚至是我们的人性的一部分、与生俱来的部分。但当我们与基督同成同复活后,这些行为再也不是我们的自然人性了。我们不能再宣称:「基督徒必须活出真我,不能将人的自然本性压抑。所以,若我天生是同性恋者,若我生下来便有偷窃的癖好,我便只能顺其自然,按本性而行。」罪恶的行为只属于「旧我」的本性,而这「旧我」已经死了。我们与基督联合的新生命,没有这些罪恶的本性。
保罗又加上另外五种要禁绝的心态和行为:「恼恨、愤怒、恶毒、毁谤和口中污秽的言语。」跟前五宗罪相较,这五宗罪跟性没有关连,却与思想和言语相关。「恼恨」可以译作暴怒,是不受控制的否定性、破坏性情绪,也就是雅一20所说不能成就上帝的义的怒气。「愤怒」是指一般的恼怒。「恶毒」是邪恶的念头。「毁谤」是说虚假的坏话,旨在破坏关系,破坏声誉,破坏信心。「污秽的言语」近乎我们说的脏话(「粗口」),重点不在措辞,而在内容。所以得注意:斯文人不说粗口,也可以说恶毒的话;这关乎我们对人的态度,跟社会阶层和次文化的归属无关。
要是我们觉得前面列举的五宗跟情欲相关的罪,与我们的关连不大,我们没怎么犯过;这里提到五宗跟思想和言语相关的罪,我们触犯的机会便大多了,很难有人宣称他仍保持清白之身吧?特别在今天的香港,要保守自己的心思不怀有恼恨、愤怒、恶毒,要禁止自己的舌头不出毁谤并污秽的言语,是非常困难的事。保罗的提醒,可说是很合时宜的。
五宗与情欲相关的罪,加上五宗与思想和言语相关的罪,成了保罗对信徒的郑重提醒。我们在男女关系上干净,在思想上干净,在言语上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