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问 礼拜四

第56问: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乃是:虽然那干犯这条诫命的人可以逃避 人的刑罚,但是主我们的上帝绝不容他逃避祂公义的审判。

礼拜四

上帝是慈爱的,祂让祂的百姓归在祂的名下。不过,他们必须牢记,上帝要求他们尊重祂的名。归在上帝的名下是个特权,但也是重大的责任。如果我们自称是上帝的百姓,我们就必须活得像上帝的百姓。如果我们说我们是跟随主耶稣基督的,我们就必须要藉着遵行祂的命令来尊敬祂。当我们说上帝使我们成为祂的儿女时,我们就应该藉着我们的生活和态度,来使上帝的名得着荣耀。若有人说自己是上帝的百姓,却忽略上帝的话语,这就表明他/她根本不是上帝的百姓。不管人自己说自己如何爱上帝,凡是违犯上帝命令的,就表明他是恨上帝。上帝会因为那人不尊重祂的名而审判那人。请读提摩太后书2:19

提摩太后书2:19 然而, 神坚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这印记说:“主认识谁是他的人。”又说:“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