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 遭受不公义
法兰斯.贝克(Frans Bakker)

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

——《哥林多前书》6:7

这些上帝的话,是在教导上帝的孩子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行事为人。这些话指向基督徒的生活准则。一个人的言行举止显示出他的内心如何。在哥林多教会,上帝儿女们的言行表现不好,保罗指出的正是这个问题。有些人为自己的权利争斗,如果他们被冒犯了,就会将人告到地方法官那里,为要证明自己无辜。他们很看重自己的权利,宁愿不惜代价。

他们也许是对的。很可能有人在财产或名誉上冤枉了他们。但弟兄们彼此在不信的人面前告状,同时宣扬他们邻舍的罪,是不符合上帝旨意的。这是在基督的教会中不应该发生的事。

人经常为得到个人的公平争斗。他宁愿自己争斗而不愿将烦扰交托给那位按公义审判的上帝;他宁愿在地上寻求公平,却不愿将整件事摆在上帝的面前;他不愿降服于上帝的公义,却要跑到各种各样的法官那里证明自己无辜。他知道如何在法官面前呈现自己的案子,让他人被责备。这是一种有尊严的行为吗?为你自己的荣誉而争斗是何等可怕。

人的自我证明源于他的骄傲,那是自从人在伊甸园背叛上帝后就携带在他身上的毒液;同时也源于人的极度贫乏,因为没有上帝的保护,他必须孤单地站着,自己为自己争斗。

上帝的孩子必须注意自己的情形。没有恩典,他就跟世界没有什么两样。有时候,他甚至比世界更糟糕;也有些时候,有些温柔的个体宁愿自己遭受不公平,也不愿引起骚乱。

保罗问道:“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你为什么想要提升自己呢?为什么不等待上帝的时间呢?为什么不将事情交托给上帝呢?人什么时候可以停止自我证明呢?只有当他站在上帝面前被定为有罪时,他才能这样做。那是当上帝来证明祂自己的时候。那时,人被证明为有罪,因为他的自我中心得罪了上帝;那时他被天上的大法官传唤,他在天堂的法庭中,面对无数个问题,却给不出一个答案。当这一幕对你变得真实时,你就不会那么快跑到地上的法官那里去了。那时你感到自己的罪比你的邻舍更严重。

当你真正在上帝面前认识到自己的罪时,就会宁愿在日常生活中遭受不公义,也不愿违背上帝的意愿。但神迹是基督竟然为这样的人从天降下。如果曾有人遭受过不公义,那就是基督。当祂被不公义地定为死罪时,难道祂不能证明自己的无辜吗?但是祂选择遭受不公义,这让祂经历了地狱的剧痛。祂遭受这样的不公义,是为了让祂的子民在天上的大法官面前被证明为无辜的,是为了担保我们能得到永远的救恩。“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这个功课只能在基督的学校才能学到,因为基督说:“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马太福音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