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 照亮
麥耀光

箴言廿16-30

16誰為陌生人擔保,就拿誰的衣服;誰為外邦人作保,誰就要承當。

17靠謊言而得的食物,令人愉悅;到後來,他的口必充滿碎石。

18計謀憑籌算立定,打仗要憑智謀。

19到處傳話的,洩漏機密;口無遮攔的,不可與他結交。

20咒罵父母的,他的燈必熄滅,在漆黑中。

21起初很快得來的產業,終久卻不是福。

22你不要說:「我要以惡報惡」;要等候耶和華,他必拯救你。

23兩樣的法碼為耶和華所憎惡,詭詐的天平也為不善。

24人的腳步為耶和華所定,人豈能明白自己的道路呢?

25人冒失地聲稱:「這是神聖的!」許願之後才細想,就是自陷圈套。

26智慧的王驅散惡人,用輪子滾過他們。

27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內心深處。

28慈愛和誠實庇護君王,他的王位因慈愛而立穩。

29強壯是青年的榮耀;白髮為老人的尊榮。

30鞭傷除淨邪惡,責打可潔淨人心深處。

「耶和華」的名字在第二十章出現了6次,而其中3次連續在第22-24節中出現,被稱為三句耶和華箴言,經文這樣說:「你不要說,我要以惡報惡;要等候耶和華,他必拯救你。兩樣的法碼為耶和華所憎惡;詭詐的天平也為不善。人的腳步為耶和華所定;人豈能明白自己的路呢?」這裏指出,智者期盼讀者能信靠神的判斷和祂的主權。第22節描述人的「以惡報惡」,有別於十七章13節的「以惡報善」,看似是層次升級了。在這裏讀者或許期待神出手,給惡人報應。可是,智者卻指出要等候耶和華。那麼,是等候神懲罰惡人嗎?不是,乃是等候神出手拯救和幫助。在創廿六記載了一則事蹟,當以撒寄居在基拉耳時,被人欺負,屢次被當地人塞住他挖出來的水井。他並沒有以惡報惡,乃是退讓。他生命的美好見證讓當地人看見耶和華與他同在 。

第25節:「人冒失地聲稱:『這是神聖的!』許願之後才細想,就是自陷圈套。」雖然耶和華的名字並沒有出現在這一節,但是我們看出敬拜者是向上主許下願望或誓言。智者在這裏告誡讀者不要輕易、草率、或衝動地立下一個超過自己真誠想要獻上的願或承諾。若先把「歸神為聖之物」(新譯本)獻上,然後才重新仔細考慮,這是危險的。為甚麼呢?這就正如士師耶弗他因沒有慎思而立下了誓言,就成為日後以色列人的鑑戒。他魯莽地向神許願,若神使他得勝,「無論誰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要歸給耶和華,我必將他獻上作為燔祭」(士十一30-40)。怎料首先出來迎接他的,竟是他的獨生女兒!耶弗他的誓言為自己設下了圈套,他冒失的立願,使自己陷入痛苦中!

第27節:「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內心深處」。這一節所提到的詞彙,有靈、燈、鑒察和深處等,而這些詞彙在《箴言》較早的篇幅中早已出現過。提到「靈」,在創二7指出神創造亞當後,祂「將生命之氣吹進他的鼻孔,這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而燈是照明的工具,這喻為照亮房間,照亮陰暗的角落。大衛曾向神禱告,說:「你必點亮我的燈;耶和華-我的神必照明我的黑暗」(詩十八28)。有譯本將「靈」翻譯為「良心」(呂振中和現中),就是良知好像燈一樣,可以檢視人內心深處。

思想:

(1) 在許願一事上,反思傳道者的提醒:「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傳五5); (2)我們的靈和良知需要神的話光照,讓詩一一九105「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成為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