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 耶和華的日子
高銘謙

以西結書七10-18

10「看哪,那日子!看哪,已來到!厄運已經發生!杖已開花,驕傲已發芽。11殘暴興起,成了罰惡的杖。他們將一無所有,他們的富足、他們的財寶都不復存在;他們中間也不再有尊榮。12時候到了,日子近了,買主不可歡喜,賣主也不用愁煩,因爲烈怒已經臨到他們眾人身上。13賣主即使存活,也不能討回所賣的,因爲這異象關乎他們眾人;誰都不能討回,也沒有人能在罪孽中使自己的生命剛強。」4「他們吹了角,預備齊全,卻無一人出戰,因爲我的烈怒臨到他們眾人身上。15外有刀劍,內有瘟疫、饑荒。在田野的,必因刀劍而死;在城中的,必遭饑荒、瘟疫吞滅。16其中倖存的要逃脫,各人因自己的罪孽在山上發出悲聲,如谷中的鴿子哀鳴;17雙手發軟,膝蓋軟弱如水,18腰束麻布,戰慄籠罩他們;各人臉上羞愧,頭上光禿。

本段以「看哪,那日子」作開始(10節),也提到「時候到了,日子近了」(12節),帶出的主題就是耶和華的日子。耶和華的日子是先知書(特別是十二小先知書)中一個很重要的主題,所反映的時間觀是一種直線的時間觀,即歷史發展到某一個位置,從神而來的審判與拯救便要臨到,任何人都要在這一日面對其終局——無論人正在進行甚麼活動或甚麼計劃,也必須劃一地在這一天停止及終結,直面對從神而來的審判,這便是耶和華的日子的意思。

10-11節採用杖開花及發芽作比喻,這情況本來是用來確定亞倫是蒙選召的祭司(民十七8-9),是正面的。可是以西結卻把它改爲負面的用法,說明「驕傲已發芽」(10節),並且以「殘暴要興起」(11節)來比喻尼布甲尼撒王,他要成爲「罰惡的杖」(11節),以致在耶和華審判的日子裏,要使以色列民一無所有;在一夜之間,他們所有的富足與財寶都沒有了(11節)。因此,這比喻說明,以色列民本身是神所揀選的子民,但在耶和華的日子來臨時,神要以「罰惡的杖」來對待他們,使他們所有的榮華都在一天之內歸於無有。

之後,經文提到以色列民的經濟活動都要在耶和華的日子來到時立刻停止(12-13節),買主本來買得田地,理當享受他所買的,賣主賣出田地,本應可根據禧年的安排以及律法所定的贖回規定,期望有一天能贖回自己的土地(利二十五章),可是這一切買賣背後所應有的權益都要取消,一切都歸於無有,不能享受也不能討回。再者,14-18節提到人們所面對耶路撒冷毀滅時的心理狀態,其驚嚇程度前所未見,16節用「谷中的鴿子」來形容那些在巴比倫人攻打城池時逃脫的倖存者,他們如鴿子一樣要以山谷或山洞來作避難所,而用鴿子所發出的聲音來比喻他們的哀聲,這不是一種聲嘶力竭的悲哀,而是一種喃喃自語的哀慟。17-18節提到非言語性的心理反應,這些倖存者的手、膝蓋、衣着、臉上及頭上都有生理上不尋常的反應,帶出他們的驚嚇已到達生不如死的狀態。原來,當耶和華的日子臨到時是多麼的可怕,所有經濟活動都要停止,所有身心的正常狀態都要失去,剩下的只有驚嚇與不安。

思想:

在那日還未來到前,我們如常買賣與生活,我們都有很多計劃與安排,甚至認爲自己可以主掌十年或二十年後的人生,這不是說我們不應計劃與安排,也不是說我們不應享受自己所買賣的東西,而是說我們千萬不要認爲自己能如神一樣掌管明天,也不要任由邪惡來侵食自己的生命。因爲耶和華的日子將要臨到,只要這日子來到,任何人買賣的計劃、前路的探索、旅遊的安排等等都要立刻停止,叫人明白自己是多麼不堪一擊,以致知道自己不能隻手遮天。唯有神的審判要臨到,才應該是我們生命中最能確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