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 逾越與除酵
賴建國

民數記二十八章16-25

正月十四日是向耶和華守的逾越節。這月十五日是節期,要吃無酵餅七日。第一日要有聖會,任何勞動的工都不可做。要把火祭,就是兩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的小公羊,都要沒有殘疾的,獻給耶和華爲燔祭。要同時獻調了油的細面爲素祭:每頭公牛要獻十分之三伊法;每隻公綿羊要獻十分之二伊法;爲那七隻小公羊,每隻要獻十分之一伊法。此外,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爲你們贖罪。除了早晨經常獻的燔祭之外,你們也要獻這些祭。一連七天,在經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澆酒祭之外,每天要這樣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第七日要有聖會,任何勞動的工都不可做。

五經律法規定,以色列人每年要守的節期如下:正月十四日開始的逾越節與次日開始一連七天的無酵餅節、逾越節之後七週的初熟節(又稱作七七節或收割節)、七月初一的吹角節、七月初十的贖罪日,以及七月十五日開始的住棚節(又稱作收藏節)。在此先論逾越節與無酵餅節。

節期與歷史:逾越節是爲記念以色列民脫離埃及的奴役,得着自由。「逾越」(名詞pesaḥ)源自第十災,耶和華滅命的天使巡行埃及全境,擊殺每一家的頭生的,無論是人或是牲畜。但凡門框門楣上塗有羔羊之血記號的人家,天使就「逾越」(動詞pāsa**ḥ)過去(出十二13)。「無酵餅」(ṣṣôt)節更是記念以色列民出埃及的時候,來不及讓麪糰發酵,他們要一連七天吃「無酵餅」。

節期與食物:逾越節當晚,以色列人要吃幾樣食物,包括羔羊的肉,「要把羔羊連頭帶腿和內臟用火烤了吃」(出十二9)。其次是吃「無酵餅」(ṣṣôt),因此以色列境內這幾天都不可有發酵過的食物。第三是吃苦菜,記念以色列民在埃及所受到的痛苦。

節期與獻祭:除了原本每天早晚都要獻的燔祭、素祭和澆酒祭之外,逾越節還要另外宰獻「兩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及七隻一歲的小公羊,都要沒有殘疾的,獻給耶和華作燔祭」(民二十八19)。此外,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爲百姓贖罪(民二十八22)。「贖罪祭」原文即「罪」(aṭṭā’t),表明在那裏有「罪」(aṭṭ**ā’t),那裏就有神所預備的「贖罪祭」(aṭṭā’t)。而且不可留到第二天早晨才獻,作法類似獻平安祭。

節期與聖會:無酵餅節第一天和第七天都要有「聖會」,而且「無論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民二十八1825)。「聖會」(miqrāqōdeš)意即「宣告這是一個神聖的日子」,後來猶太人會在這日聚集,宣讀雅歌,表明耶和華對以色列民最深的愛。

思想:

守逾越節有多方面含義:1.敬拜與獻禮。逾越節要到耶和華面前一起守節,說明這是敬拜的禮儀,其內容就是向耶和華獻禮。2.紀念與盼望。紀念救恩歷史,宣告屬於神的身分,盼望完全救贖。3.舊約與新約。獻禮包括燔祭、素祭與澆酒祭,而享用逾越節晚餐更像是平安祭。在舊約中燔祭與平安祭往往代表立約與更新,後來耶穌即在此基礎上,藉逾越節晚餐來更新並建立新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