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 女性與繼承
賴建國

民數記二十七章1-4

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宗族中,有瑪拿西的玄孫,瑪吉的曾孫,基列的孫子,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的女兒,名叫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她們前來,站在會幕門口,在摩西和以利亞撒祭司,以及眾領袖與會眾面前,說:「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他沒有與可拉同夥聚集攻擊耶和華,是在自己的罪中死的;他沒有兒子。爲甚麼因我們的父親沒有兒子就把他的名從他族中除掉呢?求你們在我們父親兄弟中分給我們產業。」

有一個人,生前默默無聞,死後卻因爲五個女兒而爆紅。這人名叫西羅非哈,屬於瑪拿西支派,他的五個女兒來向摩西請求繼承父親的地業。其實前一章就爲這件事預留伏筆,特別記載「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沒有兒子,只有女兒。」不僅詳細記載這五個女兒每個人的名字,而且更罕見地記載從約瑟到這五個女兒前後七代的家譜(二十七1)。有幾點特別值得注意:

釐清事實。西羅非哈的女兒先陳述事實,這包括兩方面,就是她們的父親沒有參加可拉黨的叛逆,與及他死而無子。這就暗示有些人因爲參與可拉黨叛逆,以致被剝奪得着迦南地產業的權利;可是西羅非哈卻不是,他與其他所有出埃及的第一代一樣,雖然都被罰不得進入迦南地,但是他們的孩子卻得以進入應許之地,得着產業。

創意見解。西羅非哈的女兒因爲父死無子,請求准予繼承父親的產業。即或以色列無此先例,但是愛父的孝心激發她們提出全新的見解。她們質疑「爲何西羅非哈的名字要從他族中除掉呢?」(4節)「除掉」(gārā‘)這動詞基本意思是「從整體中減少、除去」,不被記念。

摩西求問。由於女兒繼承父親地業在以色列沒有先例,律法上也沒有規定,摩西就和從前一樣,進到神面前求問。神的回答認爲這些婦女的要求合情合理,應當把她們父親的地業歸給她們。動詞「歸給」是詞根‘ābar的使役形(Hiphil),意思是「轉移、轉交」,表示從一個範圍移到另一個不同的範圍,有別於與傳給兒子一般用的動詞nātan「給予」。

建立典範。神更把這個個案變成通例,規定人死後土地繼承的優先順序:兒子、女兒、兄弟、叔伯,最後是最近的親屬。這與利二十五48-49有關禧年贖回地業的次序相同,顯示這優先順序已有悠久的傳統(除了女兒的部分)。

思想:

西羅非哈的女兒求地,是一個成功的案例。她們有勇氣,有見識,有同心,又有理性。她們不訴諸悲情,不用情緒抗爭,而是遵循正式的司法管道,陳情說理,爭取權益。結果不但得到她們所想要的,更成爲當時社會公義改革的催化劑,爲後世爭取自己權益的人,樹立了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