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 第四段教導:持守智慧的生活 (下)──對鄰舍
麥耀光

箴言三27-35

27你的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要施與那應得的人。

28你若手頭方便,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

29你的鄰舍既在你附近安居,不可設計害他。

30人若未曾加害你,不可無故與他相爭。

31不可嫉妒殘暴的人,不可選擇他的任何道路。

32因爲走偏方向的人是耶和華所憎惡的;正直人爲他所親密。

33耶和華詛咒惡人的家;義人的居所他卻賜福。

34他譏誚那愛譏誚的人;但賜恩給謙卑的人。

35智慧人必承受尊榮;愚昧人高升卻是羞辱。

昨天我們看的經文21-26節有兩個「不」的命令,是針對個人的,而今天則有五個禁止性的命令,卻是有關與他人的關係,就是如何對待鄰舍。從27至31節,每節經文都有「不可」的命令,共有五個(中文譯本共翻譯了六個「不可」)。爲何「不可」做?或不做某些事情的原因是甚麼呢?到32節告訴我們,是「因爲…耶和華」。

若要持守「真智慧」,除了使我們生命有活力,也使我們懂得與鄰舍相處。第27至31節,有兩次談到鄰舍,並教導有關在生活上與鄰舍互動的提醒。第一、不可推辭,當有能力時,成爲有需要者的依靠;第二、不可拖延,要及時行善;第三、不可設謀,對鄰舍不應有加害之心;第四、不可相爭,既然沒有受到損害,就不要無故地跟鄰居爭吵;第五、不可嫉妒,面對殘暴的人,應選擇不效法他們的惡行。因此,有真智慧的人不會犯兩種的罪,就是「沒有做該做的事」(遺漏罪,sins of omission),和「做了不該做的事」(干犯罪,sins of commission)。

鄰舍不單只是指住所的左鄰右里,也包括家人、親屬,和用人。如何規範羣體中的生活原則呢?首先是向鄰舍和有需要的人行善(27-28節十四31十七5廿二1622-23),進而是與鄰舍互動中不要存惡意(29節)、不要相爭或錯誤的控告(30節),及不要效法不當的行徑(31節)。

緊隨着五個「不可」的禁令後,智者以四組對句作爲結語,來說明那些「生命有活力」的人,最終會蒙受祝福。第32-35節是四種生命和其結果的對比。遭受禍患的四類人是乖僻人、惡人、譏誚的人和愚昧人,而蒙福的四種人是正直人、義人、謙卑的人和智慧人。這些蒙神恩典的人,在生活態度、與人交往的行爲,以及說話的體統等,都反映出真智慧。在這裏,禍與福再次出現,也是向聽眾重申要審慎和周詳地作出決定、選擇和生活。

思想:

(1) 行善是箴言的一個重要主題,經文教導的不一定是行善的能力,乃是其精神,反思你個人的行善能力和精神; (2) 在第一天的靈修提到,智慧是社交生活的技巧,請反思一下你與人交往的互動情況,是否有需要改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