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 終極的抉擇
高銘謙

經文:賽六十六15-24

15看哪,耶和華必在火中降臨,他的戰車宛如暴風,以烈怒施行報應,以火焰施行責罰;16耶和華必以火與刀審判凡有血肉之軀的,被耶和華所殺的很多。17「那些潔淨自己獻給偶像,進入園內,跟隨在其中一個人去吃豬肉和鼠肉,並可憎之物的,他們必一同滅絕。這是耶和華說的。18「我知道他們的行為和他們的意念。聚集萬國萬族的時候到了,他們要來瞻仰我的榮耀;19我要在他們中間顯神蹟,差遣他們當中的倖存者到列國去,就是到他施、普勒、以善射聞名的路德、土巴、雅完,和未曾聽見我名聲,未曾看見我榮耀的遙遠海島那裏去;他們必在列國中傳揚我的榮耀。20他們要將你們的弟兄從列國中帶回,或騎馬,或坐車,或乘蓬車,或騎騾子,或騎獨峯駝,到我的聖山耶路撒冷,作為供物獻給耶和華。這是耶和華說的。正如以色列人用潔淨的器皿盛供物奉到耶和華的殿中,21我也必從他們中間立人作祭司,作利未人。這是耶和華說的。22「我所造的新天新地在我面前長存,你們的後裔和你們的名號也必照樣長存。這是耶和華說的。23每逢初一、安息日,凡有血肉之軀的必前來,在我面前下拜;這是耶和華說的。24「他們要出去觀看那些違揹我的人的屍首,他們的蟲是不死的,他們的火是不滅的,凡有血肉之軀的都必憎惡他們。」

以賽亞書的總結(賽六十六15-24)鼓勵讀者要作抉擇,要麼便是神所審判、刑罰及殺戮的人(15-17節),要麼便是在列國中見證神的榮耀(19節),並在聖殿中敬拜及獻祭事奉神的人(20-21節),百姓要二擇其一,不可心懷二意,不可一邊作惡但又一邊見證神,中間沒有灰色地帶,因為耶和華必在火中降臨,祂的戰車如暴風(15節)。這火一方面是刑罰的火(利十1-2),另一方面卻是悅納祭物的火(利九24),同一個火,有兩面的效果,代表同一位神,祂會賜福也會降禍,我們各人在神面前要作這終極的抉擇。

這個抉擇是終極的,因為當中的決定有永久的後果。22-23節說明那些敬畏神、離開惡事的人所面對新天新地的盼望,再次重複了六十五章17-25節的遠景,說明永存及豐富的福氣,也說明他們每逢節期都會在耶和華面前下拜,是一羣按照律法而行的人。24節卻說明惡人永久的刑罰,指出這些違背神的人會生存在不死的蟲和不滅的火當中,惡人會永久地受到苦難。這兩個結果的描述中都有「血肉之驅」的字眼,說明人不能單憑「血肉之驅」來改變神的審判與福氣,「血肉之驅」這字也同時出現在16節,它的特徵就是接受審判。

最後,經文以「火」作開始(15-16節),也以「火」作總結(24節),說明神的烈火是主題,作為以賽亞書的總結。因此,人在這烈火的神面前要選擇生命,作智慧的決定,要悔改認罪,便能經驗悅納的火,否則便是不滅的火刑。

思想:

來到思想以賽亞書的最後一天,先知在此呼籲我們作終極的抉擇。我祈求,我們都作出對的決定,一生敬畏神及離開惡事,並同時明白:當我們因為行義而受到欺壓及逼迫時,我們眼前的黑暗只不過是暫時,那新天新地的盼望還是比當下黑暗的真實更真實。我祈求我們都以終末的結果來主導當下的人生,活出終末的價值,直到新天新地的遠景實現為止。你做了對的抉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