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27: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詩篇 141:5
    義者責我、我以為仁慈、視若香膏、屢膏余首、無不悅懌、余有所祈、勿為惡者株連兮。
  • 啟示錄 3:19
    見愛於我者、我譴責之、故當銳志悔改、
  • 箴言 26:23-26
    外加溫語、內懷惡念、猶瓦器飾以白金。維彼敵人、心所藏惟詐、口所言惟偽。其言雖善、爾毋信之、其心所藏可惡者非一端。匿怨而友其人、後在會中、其惡昭彰。
  • 約伯記 5:17-18
    上帝所責者、必蒙福祉、全能之主譴爾躬、爾勿輕視。先殘缺而後彌縫、先鞭扑而後醫痊。
  • 希伯來書 12:10
    生我身之父、或暫時任意責我、賦我神之父、乃為我益而責我、使我得與作聖、
  • 撒母耳記下 20:9-10
    約押謂亞馬撒曰、我兄安乎。以右手接其髯、欲與接吻。亞瑪撒見約押拾刃、不以為意、約押刺之、腹洞腸流、毋庸再擊、已斃其命。約押及弟亞庇篩仍追庇革哩子示巴。
  • 箴言 10:18
    匿怨而友、播揚人惡、愚者之所為也。
  • 撒母耳記下 12:7-15
    拿單告大闢曰、作此者爾也。以色列族之上帝耶和華云、我沐爾以膏、為以色列王、援爾於掃羅手、得據爾主之業、取爾主之妻、以以色列猶大二族、畀爾治理、爾猶以為寡、我更給爾貨財、難以悉計。何藐視我命、行惡於我前、藉亞捫族之刃、殺赫人烏利亞、而取其妻為妻。爾既藐視我、以赫人烏利亞之妻為妻、人必以刃擊爾家、歷久不已。耶和華又云、我必使惡人生於爾家、爾之骨肉奪爾嬪妃、白晝宣淫、為爾目擊。爾隱行是惡、我將於以色列族前顯以報爾。大闢曰、我犯罪於耶和華。拿單曰、耶和華已宥爾罪、不至死亡。爾之作為若此、使逆耶和華之人愈生厭惡、故爾所得之子必死。拿單歸。耶和華擊烏利亞妻所生之子、遘疾垂危。
  • 馬太福音 26:48-50
    賣師者遞以號曰、我接吻者是也、可執之、即就耶穌曰、夫子安、遂與接吻、耶穌曰、吾子何為至此、眾前、執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