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6:2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10:17-18
    曰、以牲贖罪、為至聖之物、上帝賜之於爾、以任民愆、代為贖罪、於耶和華前、何不於聖地食之、何不取血入聖所、蓋爾當食牲於聖地、遵我所命。
  • 以西結書 44:28-29
    祭司在以色列族中、不得土壤為恆業、惟以色列族所獻之禮物、與贖罪之祭品、皆祭司所得、為其食用、
  • 以西結書 42:13
    其人告我云、隙地前南北之廡、俱為聖室、詣耶和華之祭司、可在彼食聖物、即贖罪之祭品、以及禮物、蓋此廡至聖、
  • 何西阿書 4:8
    我民犯罪、獻贖罪之祭、祭司食犧牲、反行惡事、從心所欲、
  • 以西結書 46:20
    遂告我云、祭司潔民之時、不可攜贖罪之祭、以及禮物、迨至外院、乃烹於此室、
  • 出埃及記 38:9-19
    幕四周有場、編棉作帷以圍之、南旁長十丈、柱二十、銅座二十、鈎與桁、悉以銀為。北旁之帷長十丈、柱二十、銅座二十、鈎與桁、亦以銀為。西旁之帷、廣五丈、柱十、座十、鈎與桁、亦以銀為。場之東廣五丈、門左之帷、長丈五、柱三座三、門右之帷、長丈五、柱三、座三、四周場帷、悉編棉為之。柱座皆銅、其鈎與釘、悉以銀、柱頂以銀飾、場帷之桁、亦以銀為。用紫赤絳三色之縷、與編棉、繡幬為門、長二丈、高五尺、制同場帷、柱四、座四、其鈎以銀為、
  • 民數記 18:9-10
    凡奉我之禮物、及贖罪補過之祭。其中不燔以火者、皆為至聖、必歸於爾、爰及子孫、物既成聖歸爾、則諸丁男可食於聖所。
  • 利未記 6:16
    禮物之餘、勿以酵相和、在聖地會幕之場、亞倫及其子食之。
  • 出埃及記 40:33
    會幕祭壇四周施場帷、垂幬於門、於是摩西竣厥工。○
  • 出埃及記 27:9-18
    幕四周有場、編棉作帷以圍之、南旁之帷長十丈、柱二十、銅座二十、鈎與桁悉以銀為。北旁之帷、長十丈、柱二十、銅座、二十、鈎與桁亦以銀為。西旁之帷、廣五丈、柱十、座十、場之東旁、廣五丈、左旁之帷、長丈五、柱三、座三、右旁之帷、長丈五、柱三、座三。用紫赤絳三色之縷、與編棉繡幬為門、長二丈、柱四座四、場四圍之柱、鈎、桁、俱以銀為、座則銅鑄。編棉作場帷、長十丈、廣五丈、高五尺、其座皆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