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9: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出埃及記 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 出埃及記 20: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 以弗所書 6:1-3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 希伯來書 12:9
    再者,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他得生嗎?
  • 利未記 11:44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因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
  • 出埃及記 16:29
    你們看!耶和華既將安息日賜給你們,所以第六天他賜給你們兩天的食物,第七天各人要住在自己的地方,不許甚麼人出去。」
  • 以西結書 22:7-8
    在你中間有輕慢父母的,有欺壓寄居的,有虧負孤兒寡婦的。你藐視了我的聖物,干犯了我的安息日。
  • 出埃及記 21: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 箴言 23:22
    你要聽從生你的父親;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她。
  • 出埃及記 21:17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 利未記 26:2
    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 申命記 27:16
    「『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 出埃及記 31:13-17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所以你們要守安息日,以為聖日。凡干犯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凡在這日做工的,必從民中剪除。六日要做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是向耶和華守為聖的。凡在安息日做工的,必要把他治死。』故此,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
  • 以賽亞書 56:4-6
    因為耶和華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太監,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記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約的人。
  • 以西結書 20:12
    又將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好在我與他們中間為證據,使他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他們成為聖的。
  • 箴言 30:17
    戲笑父親、藐視而不聽從母親的,他的眼睛必為谷中的烏鴉啄出來,為鷹雛所吃。
  • 申命記 21:18-21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裏,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 以賽亞書 58:13
    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
  • 箴言 6:20-21
    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要常繫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
  • 馬太福音 15:4-6
    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着遺傳,廢了神的誡命。
  • 箴言 30:11
    有一宗人,咒詛父親,不給母親祝福。
  • 瑪拉基書 1:6
    「藐視我名的祭司啊,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裏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裏呢?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
  • 箴言 1:8
    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