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伯记 24: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记 24:6
    “不可拿别人的磨或磨的上盘作抵押品,因为这等于拿他们的生命作抵押。
  • 约伯记 22:6-9
    你无故强取弟兄的物品作抵押,剥去贫寒者的衣服。你不给口渴的人水喝,不给饥饿的人食物。土地归了权贵,只让显要占有。你让寡妇空手而去,你打断孤儿的臂膀。
  • 申命记 24:17-21
    “你们要公正地对待寄居者和孤儿,不可拿寡妇的衣物作抵押。要记住,你们曾在埃及做过奴隶,你们的上帝耶和华拯救了你们。所以,我吩咐你们这样行。“如果你们在田间收割庄稼时忘了一捆,不可回去取,要留给孤儿寡妇和寄居者。这样,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必使你们凡事蒙福。你们打橄榄时,打过一次后不可再打,要把剩下的留给孤儿寡妇和寄居者。你们摘葡萄时,摘过一次后不可再摘,要把剩下的留给孤儿寡妇和寄居者。
  • 约伯记 31:16-17
    我何曾拒绝穷人的请求,或使寡妇眼露失望之情,或独吞我的食物,不与孤儿同享?
  • 申命记 24:10-13
    “如果你们借贷给同胞,不可走进他家里索取抵押物;要站在外面,等他把抵押物拿出来。如果他是穷人,用自己的外袍作抵押,你们不可把他的外袍留到第二天,要在当天日落之前还给他,好让他盖着外袍睡觉。他会因此祝福你们,你们的上帝耶和华也会将此视为你们的义行。
  • 撒母耳记上 12:3
    如今我站在这里,你们只管在耶和华和祂膏立的王面前为我作证,我夺过谁的牛?抢过谁的驴?欺骗过谁?压迫过谁?收过谁的贿赂而徇私枉法?如果有的话,我一定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