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9:10-15
    今日爾眾、爾諸族長、支派之牧伯、爾長老有司、及以色列眾男、爾子女妻室、與爾營中之外邦客旅、以及為爾析薪汲水者、俱立於主爾之天主前、欲爾遵主爾天主之約、即今日主發誓與爾所立者、或作欲爾遵主爾之天主今日與爾所立之約及所立之誓主今日立爾為己民、己為爾之天主、循其所許於爾、亦循其所誓於爾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此約此誓我不第與爾曹立、凡今日與我同立於主我之天主前、及今日不在此者、我與立此約此誓、
  • 創世記 17:21
    惟我之約、我必立與以撒、即明年屆此期、撒拉將生者也、或作明年屆此期撒拉必生子以撒我將與之立我約
  • 創世記 17:7
    我將與爾及爾歷代子孫立我約、以為永約、必為爾之天主、亦為爾後裔之天主、
  • 馬太福音 13:17
    我誠告爾、昔多先知及義人、欲見爾所見而不得見、欲聞爾所聞而不得聞、○
  • 詩篇 105:8-10
    永遠記念所立之約、所定之命、萬世不忘、即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向以撒所發之誓、為雅各定為長久之命、與以色列立為永遠之約、
  • 希伯來書 8:8-9
    [經載]主責民曰、日將至、我與以色列家及猶大家、將立新約、此約、不似我與其祖所立之約、即我援其手、導之出伊及時所立者、蓋彼不守我約、故我不眷顧之、此乃主所言者、
  • 加拉太書 3:17-21
    我言昔天主為基督有原文抄本無為基督句所預定之約、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不能廢之、使所許者歸於虛、若嗣業由律法、則非由應許、然天主乃以應許恩賜亞伯拉罕、然則律法何益、曰、為罪愆而設、待受應許之裔至焉、且律法傳授、藉天使、託中保之手、中保非為一、而天主乃一也、○然則律法與天主之許相反乎、非也、若賜以能致生之律法、則人必由律法可得稱義、
  • 耶利米書 32:38-40
    彼必為我民、我必為其天主、我必使之同心合轍、常敬畏我、致彼與其子孫、皆可蒙福、我與之必立永約、不復棄之、施以恩惠、使彼存敬畏我之心、不復背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