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9:10-15
    今爾有眾、牧伯、族長、長老、有司、以色列諸丁男、爾之子女妻室、營中賓旅、自採薪者、及汲水者、俱立於爾上帝耶和華前、使爾與於爾上帝耶和華之約與誓、即其今日與爾所立者、彼以爾為己民、己為爾之上帝、踐其前言、循其與爾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誓者、此約與誓、我不第與爾曹立也、凡今日於我上帝耶和華前、與我同在、及不同在者、亦與立之、
  • 創世記 17:21
    惟我與以撒立約、即明年此時、撒拉所生者、
  • 創世記 17:7
    我必與爾及爾歷世苗裔、立我永約、為爾及爾苗裔之上帝、
  • 馬太福音 13:17
    我誠語汝、昔先知義人多欲見爾所見、而不得見、聞爾所聞、而不得聞、
  • 詩篇 105:8-10
    永念其約、所諭之言、千代不忘、即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對以撒所發之誓、且於雅各為定例、於以色列為永約兮、
  • 希伯來書 8:8-9
    惟視其有缺、則曰、主云、日將至矣、我與以色列家、及猶大家必立新約、非依我與其先祖所立之約、即在援其手導之出埃及時者、主云、彼不恆守我約、故我弗眷顧之、
  • 加拉太書 3:17-21
    我謂上帝預立之約、非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所能廢、使所許者為虛、若嗣業由律、則不復由許、但上帝曾以許賜之亞伯拉罕矣、然則律何為耶、乃為罪而設、待受許之裔至、又由天使於中保之手而訂、夫中保非一人之中保、惟上帝乃一也、然則律與上帝之許相反乎、非也、若賜以能致生之律、則義誠由律矣、
  • 耶利米書 32:38-40
    彼必為我民、我為其上帝、我必賦以一心一道、致恆寅畏我、俾彼及厥裔、得獲福祉、我與之立永約、錫以福祉、不轉離之、使其存心寅畏我、而不我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