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前書 5:1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可福音 4:11
    耶穌曰:『天主國之精義妙理、惟傳授於爾等。於外人則一以譬喻出之。
  • 提摩太前書 3:7
    且在教外、亦須具有相當聲譽;恐遭輕侮、而陷於魔鬼之羅網。
  • 歌羅西書 4:5
    對待外人、務望應時制宜、循循善誘!
  • 哥林多前書 5:3-5
    吾身雖在遠方、心則與爾等相俱;於此亂倫之人、予已判其罪矣。爾等奉耶穌基督名義召集會議、吾之神魂亦必參加斯會;吾人托吾主耶穌之權能、將此人交付於沙殫之手、以毀其肉身庶幾彼之靈魂、或可蒙救恩於主之大日。
  • 哥林多前書 6:1-5
    兄弟間如有訟案、理當請聖徒決斷;豈有逕向不義者請求裁判者乎?爾豈不知聖徒必將審判世界乎?世界尚受爾審判、豈曰不能處理細事乎?應知吾人行將審判天神矣、而況於世俗之事乎?然則爾如有世俗之事、應須解決者、即付諸會中之最低能者為爾裁判、亦應綽綽乎有餘裕也。我作此言、欲爾知恥耳。其實會中豈絕無聰明才智之人、能為兄弟排難解紛;
  • 路加福音 12:14
    耶穌曰;『咄咄人乎、誰任予為法曹、仲裁爾家之事?』
  • 帖撒羅尼迦前書 4:12
    務使外界睹爾品格高尚、行為端正、而無求於人也。
  • 約翰福音 18:36
    耶穌曰:『吾國不屬斯世苟屬斯世、則吾之臣僕必群起以抗拒之、吾亦何至落於猶太人之手;正惟吾國不在茲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