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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10

差遣十二使徒
(可3:13~19,6:8~13;路6:12~16,9:1~5。參路10:4~12;徒1:13)
1耶穌把他的十二個門徒叫來,賜給他們制伏污靈的權柄,可以趕出污靈,醫治各種病痛、各種疾病。
2十二使徒的名字如下:為首的是稱為彼得西門,然後是他的兄弟安得烈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他的兄弟約翰
3腓力巴多羅邁多馬和稅吏馬太亞勒腓的兒子雅各達太
4激進者西門和出賣耶穌加略猶大
5耶穌差遣這十二個人出去,指示他們說:“外族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鎮,你們也不要進;
6卻要到迷羊以色列家那裡去。
7你們去的時候,要一路宣講說:‘天國臨近了!’
8你們要醫治病人,使死人復活,使患嚴重皮膚病的人潔淨,趕出鬼魔。你們免費得來,也要免費付出。
9腰袋裡不要帶金銀銅錢;
10路上不要帶行囊,不要帶兩件內袍,也不要帶鞋和手杖,因為工人理應得到供應。
11你們無論進哪城哪村,都要打聽那裡有誰適合接待你們,就住在那裡,直到離去。
12進那一家的時候,要向他們請安;
13如果那一家配得平安,你們的平安就臨到他們;如果那一家不配,就讓你們的平安歸回給你們吧!
14如果有人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的話,你們離開那一家或那一城的時候,要把腳底的塵土跺掉。
15我確實地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蛾摩拉之地要比那城還好過呢!
使徒會受迫害
(可13:11~13;路21:12~17)
16“留心聽!我差遣你們去,好像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像蛇那樣機警,像鴿子那樣純潔。
17你們對人要有提防之心,因為他們將把你們送交地方議會,並要在他們的會堂裡鞭打你們;
18你們又將為我的緣故被押到總督和君王面前,向他們和萬民作見證。
19當人把你們交去受審的時候,你們不要擔心該怎樣說話,或說甚麼話;就在那時候,自會有該說的話賜給你們,
20因為說話的不是你們自己,而是你們父的靈,是他藉著你們說話。
21兄弟將要把兄弟交去受死,父親對兒女也是這樣;兒女要叛逆父母,害死他們。
22你們會因我的名,被眾人憎恨,但堅忍到底的,這人就會得救。
23如果有人在這城迫害你們,就逃到別的城去。我確實地告訴你們,你們還沒有走遍以色列各城,人子就會來臨。
24“沒有學生超過老師,也沒有奴僕超過主人。
25學生能像老師一樣,奴僕能像主人一樣,那就夠了。如果連一家之主,他們也叫做鬼王別西卜,更何況他的家人呢!
應該怕誰(路12:2~7)
26“所以不要怕他們。沒有甚麼掩蓋的事不會被揭露,也沒有甚麼隱藏的事不會被知曉。
27我在暗處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講出來;你們聽見的耳語,要在房頂上宣講出來。
28不要怕那些殺身體卻不能殺靈魂的,倒要怕那位能把靈魂和身體都毀滅在地獄裡的。
29兩隻麻雀不是賣一個銅幣嗎?但如果沒有你們的父同意,牠們一隻也不會掉在地上。
30而你們,甚至連你們的每一根頭髮都被數過了。
31所以不要害怕,你們比許多麻雀更貴重!
要在眾人面前承認耶穌
(路12:8~9)
32“凡在眾人面前承認我的,我在我天父面前也會承認他;
33但無論誰在眾人面前棄絕我,我在我天父面前也會棄絕他。
做門徒的代價(路12:51~53)
34“不要以為我來是要給地上帶來和平;我來並不是要帶來和平,而是要帶來刀劍,
35因為我來是要叫
人與父親作對,
女兒與母親作對,
媳婦與婆婆作對;
3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
37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屬我;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屬我;
38無論誰不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隨我,也不配屬我。
39尋得自己生命的人,將喪失生命;但為我的緣故而喪失自己生命的人,將尋得生命。
接待門徒會得報償(可9:41)
40“誰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誰接待我,就是接待差遣我來的那一位。
41誰因為一個人是先知而接待他,就會得到先知所得的報償;誰因為一個人是義人而接待他,就會得到義人所得的報償。
42無論誰因為這些小人物是我的門徒,就算只把一杯涼水給其中一個喝,我確實地告訴你們,他絕不會喪失他的報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