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徒受訊 以辱為榮
1二宗徒方佈道於眾、司祭司殿、撒杜責人忽至、4:1 『二宗徒方佈道於眾、司祭、司殿、撒杜責人忽至。』 獻縣新經全集作『忽然有司祭長、及聖殿警官、並撒杜塞人來到。』然他種譯文俱作「司祭」而不作司祭長。
2以其教民、必引耶穌以證死者之復活、
3怒而執之;以時巳暮囚之待旦。
4然聞道而信者益眾、數約五千。
5翌日、有司、長老、經生會於耶路撒冷、
6大司祭亞納及蓋法 若翰 亞力山大與大司祭戚屬咸集、
7命宗徒立於眾前而問之曰、『爾恃何權、奉何名、以行此乎?』
8伯鐸祿既感聖神、對曰:
9『民之有司及諸長老!爾曹若為吾儕施恩於殘廢之人、而欲一究其全復之由、
10則爾與義塞民當知納匝勒人耶穌基督、即爾曹所釘於十字架者、天主已賜以復活。此人之所以能獲康復而挺立於爾前者、賴耶穌之名也。
11耶穌者即「梓人所棄、竟成隅石」者是。4:11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八首第二十二節。
12舍彼而外、別無救主;普天之下、更無其他名義、可恃以獲救恩。』
13眾見伯鐸祿 若望侃侃而談、且識其為不學小民、素樸之人、皆不勝驚訝、意必曾親炙耶穌者、
14復睹跛者挺然與之並立、無可置辯、
15命暫退。互議曰:
16『是二人者、何以處之?彼所行者、顯係神蹟、耶路撒冷居民未有不悉其事者、自難否認、
17第恐流傳益廣、當加以警誡、使勿再奉耶穌之名以訓人。』
18復召之至、如議戒之;4:18 「如議戒之」原文直譯作『戒之勿再奉耶穌之名以訓人。』
19伯鐸祿 若望曰:『順爾旨而背天主、爾自分於理有當否?
20凡吾輩所見所聞、不得不言也。』
21有司格於輿情、未敢加責、乃警而釋之。蓋眾睹奇行、咸尊天主、
22且因神蹟而獲痊者、其年已逾四十矣。
「何列國之擾攘兮
何萬民之猖狂。4:25 見聖詠第二首第一節。
26世酋蠭4:26 編註:「蠭」原影像本不清晰起兮、跋扈飛揚。
意圖背叛天主兮、
反抗受命之王。」
WU Ching-hsiung, Wenli New Testament & Psalms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49 (Psalms in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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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經熊文理《新經全集》、《聖詠譯義初稿》屬共有領域。原著1949年出版(《聖詠譯義初稿》194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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