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牧之修養
1『有志作司牧3:1 「司牧」與「長老」於聖葆樂書信中、兩詞意義相同。如致提多書第一章第五節與第七節。者、乃有志為善者也。』旨哉言乎!
2是故為司牧者、其立身處世務期無疵可摘、平生未重娶、莊敬自持、循規蹈矩、處事有條不紊、待人和藹可親、優遇遠人、循循善誘;
3不可沉湎於酒、舉止暴躁;務須溫柔寬裕、與世無爭、不戀財物、
4尤宜齊家有道、教子有方、使其端正孝順;
5蓋不能自齊其家者、焉能治理天主之教會乎?
6奉教不久者、亦不宜遽充司牧;恐其妄自尊大、而蹈沙殫之覆轍。
7且在教外、亦須具有相當聲譽;恐遭輕侮、而陷於魔鬼之羅網。
8為副祭者、亦須莊重自愛、弗可一口兩舌、飲酒無度、貪婪不義之財;
9務以光明正大之心、守持聖教之真諦妙理;
10亦須先予陶冶、無可指摘、始可充任副祭、
11女司亦宜莊重自愛、毋道人短、溫恭和平、謹事而信。3:11 見致羅馬人書第十六章第一節。
12副祭娶妻、亦以一次為限;教子齊家、無懈可擊。
13蓋為副祭而善者、不惟自獲嘉級、且於基督耶穌道中、必臻左右逢源之境也。
14予盼不久即能來汝處、又恐濡滯、故先以此書寄汝、
15俾汝知曉任事於天主宅第中者、應如何修身砥行。天主宅第者、即永生天主之教會、而真道之柱石也。
16嗚呼、聖道之玄妙、不亦浩浩其天、淵淵其淵乎哉!所謂玄妙者無他、即現於肉身、證於聖神、見於天神、傳於兆民、信於普世、而躋於光榮者也。3:16 此節原文應見於一古聖歌、現已不存。
WU Ching-hsiung, Wenli New Testament & Psalms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49 (Psalms in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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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經熊文理《新經全集》、《聖詠譯義初稿》屬共有領域。原著1949年出版(《聖詠譯義初稿》194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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