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约翰福音五14- 16 节
第三个「神迹」:医治三十八年病患的人。
人物:三十八年的病患者,耶稣。
14后来耶稣在殿里遇见他,对他说:「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15那人就去告诉犹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稣。16所以犹太人逼迫耶稣,因为他在安息日做了这事。
耶稣向三十八年病患者说的第三句话是「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免得你的遭遇更坏。」(14节)
「不要再犯罪」明显指这位病患者之前「有犯罪」,如果再用原文释经的方向去分析「不要犯罪」(μηκέτι ἁμάρτανε, present imperative),可能有「停止犯罪」的意思,若是这样,这个人就是「仍在罪中」。
虽然我们没有资料显示他是否因为「犯罪」而有这病,但接着的一句话才够警世:「免得你的遭遇更坏。」但根据这一句也不能猜度这个「遭遇」就是「患病了三十八年」的」,我们只从文本理解,耶稣给了他一个预警,大意就是「若再犯罪,遭遇更坏」(有释经学者认为是指将来的审判。)。
或者用以下这个说法会令大家明白耶稣第三句话的深意。一般来说,有病的人只关注身体是否被治愈,很少想到灵性的问题,但耶稣却要这位病患者要「想深一层」,就是肉体的病若被治愈当然是好,但原来「属灵的病」被医治是更重要的(这个人正正是「属灵患病」了,所以他不正视便会「遭遇更坏」。)。
而这正正就是《约翰福音》常常探讨的「属地上」和「属天上」的分别。
前面已提过,由第一个神迹「水变酒」已出现这个「属地上」和「属天上」的叙事模式。耶稣和耶稣的母亲在迦拿婚宴的对话,已提醒读者,耶稣是「属天上」的,耶稣的母亲是「属地上」的,所以主耶稣才以「妇人」的称呼去和马利亚说话。
接着的「洁净圣殿」的描述(二13-22),也是说明了「属地上」和「属天上」的分别。犹太人着眼于「这殿建了四十六年」(20),但这昰「属地上」的思维,而耶稣却和他们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19),明显耶稣要他们明白,祂的来到是「属天上」的层次。
紧接着,约翰记载了尼哥德慕和耶稣的对话,也在提醒读者「属地上」和「属天上」的分别,所以当谈到「重生」,尼哥德慕的「旧系统」是「属地上」的,所以他说:「人已经老了,如何能重生呢?岂能再进母腹生出来吗?」我们或会听过重生(ἄνωθεν)这个字有两个意思,一是「 From Above」,即「从神而生」,也就是一13节最后一句「乃是从神生的」;另一个意思就是尼哥德慕的想法,「重生」就是要再进母腹才能达成的事(「Born Again」)。
接着的第四章一样是讨论「属地上」(雅各井的水)和「属天上」(活水)的分野。但撒玛利亚的妇人最后明白了耶稣是「属天上」的,她知道「凡喝这水的,还要再渴;谁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面成为泉源,直涌到永生。」(四13-14)最后她和尼哥德慕的命运迥异,因为她可以「留下水罐子」(她一直倚赖的生活用具),往城里去,对众人说:「你们来看!有一个人把我素来所做的一切事都说了出来,难道这个人就是基督吗?」他们就出城,来到耶稣那里。(四28-30)而尼哥德慕则仍然停留在「怎能有这事呢?」(三9)
及至我们讨论过的第二个神迹 ,即「医治大臣的儿子」的神迹,耶稣要大臣终极知道的是,耶稣不仅会医好他儿子的病(属地上),更可以带领他们一家只因着耶稣的说话便相信(属天上),让大臣明白,他一直都只是相信「神迹」,而不是相信「属天上」的主耶稣基督(四48)。
反思:
弟兄姊妹,你还是停留于「属地上」的事情以致大费周章?还是看完第三个「神迹」(标记)会导引你多思考「属天上」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