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攜業歸夫家事有不便
1
約瑟曾孫瑪拿西孫瑪吉子基列、其後裔諸族長、就摩西與以色列族長之為牧伯者、
2告之曰、上主命我主、鬮分其地、給以色列人為業、上主又命我主、以本族西羅非哈之業給其女、
3若適以色列他支派之人、則其業隨之、而我祖之遺業必減、其夫支派之業必增、如此我按鬮所得之業減矣、
4至以色列人之禧年、則女之業、必歸其夫之支派、而我同祖支派之業必減、
承業之女須嫁本支之人以免此不便
如是而治地業不至由此移彼
西羅非哈女悉嫁本支之人
Samuel I.J. Schereschewsky, Easy Wenli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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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屬共有領域。原著190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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