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宴喻 天主與凱撒 闡復活 論愛天主及愛人
1耶穌又設喻訓眾曰:
2『天國譬諸君王為其子設婚筵;
3遣僕速被柬者赴讌、皆不至;
4乃遣他僕曰:「告被柬者我已備筵、宰牛殺牲、百物畢具、請來參與嘉禮。」
5皆置若罔聞、各行其路、或赴田莊、或赴市場、
6餘人且執其僕、辱而殺之!
7君王聞之震怒、發兵進討、殲其眾、火其居。
8乃謂其僕曰:「婚筵既備、而被邀者無德以稱。
9可往通衢大街、儘爾所遇、邀之來宴。」
10僕遂出赴街中盡集所遇、無聞善惡、賓客滿堂。
11王入視客、見一人無禮服、
12謂之曰:「友、無禮服安得入此?」其人默然。
13王乃謂侍者曰:「縛其手足、投之幽獄、必有哀哭切齒者矣。」
14蓋見召者眾、而蒙選者寡也。』
15於是法利塞輩出而共議、何以即其言而陷之。
16乃發其黨徒、偕希祿黨人來問耶穌曰:『夫子、吾知爾真實無誑、率陳主道、不顧人情、無所偏袒;
17敢請明示爾意、納稅於凱撒、宜乎否乎?』
18耶穌心知其詐、對曰:『虛偽之徒試予何為?
19且以稅錢示我。』乃出錢示之。耶穌曰:
20『此誰之像、誰之號歟?』
21曰:『凱撒也。』曰:『當以凱撒之物歸凱撒、而以天主之物歸天主。』
22若輩聞而異之、舍之而去。
23
撒杜責人素言人無復活、是日亦進而問之曰:
24『夫子、摩西曾言、人死無子、弟娶其婦、為兄生子立嗣。
25茲者吾黨有兄弟七人;長者娶妻、無子而亡、遺婦於弟、
26其二其三、乃至其七皆然。
27婦亦旋亡。
28至復活時。此婦為誰之妻?蓋七人皆曾娶之。』22:28 見古經申命紀第二十五章第五節。
29耶穌曰:『爾曹昧於經義、及天主之大能、宜其誤也。
30蓋復活後、不娶不嫁、一如主之天神。
31論死者之復活詎未讀天主所曉示於爾者乎?天主曰:
32「我乃亞伯漢之天主、依灑格之天主、雅各伯之天主。」夫天主非死者之天主、乃生者之天主也。』22:32 見古經出谷紀第三章第六節。
33眾聞其言、嘆服其訓。
34
法利塞人聞耶穌致撒杜責人語塞、亦會集其黨。
35一律師來試耶穌曰:
36『夫子、律法中何誡為大?』
37對曰:『「盡爾之心、盡爾之情、盡爾之知、以愛爾上主天主。」
38斯誡乃首而大者。
39其次即「愛人如己」是已。
40此二誡者、實為所有律法及先知書之綱領也。』22:40 見古經申命紀第六章第五節。
「主語吾主、坐我右側、22:43-44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
待我克敵、任爾踐踏。」
45夫大維既稱之為主、又安得為其裔乎?』眾不能答;自此不敢復詰。
WU Ching-hsiung, Wenli New Testament & Psalms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49 (Psalms in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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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經熊文理《新經全集》、《聖詠譯義初稿》屬共有領域。原著1949年出版(《聖詠譯義初稿》194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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