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園之喻 破敵詭辯
1一日、耶穌在殿施訓於民、宣講福音、司祭長、經生、長老、進而謂之曰:
2『請示吾儕、爾憑何權行此一切?且孰授爾以斯權耶?』
3耶穌應曰:『予亦欲質爾一詞、請爾答覆、
4如望之洗禮、自天乎?抑自人乎?』
5若輩乃互議曰:『如謂自天、彼將曰胡不信之;
6若云自人、又恐犯眾怒、而遭石擊、蓋眾皆確信如望之為先知也。』
7遂答以不知其所自。
8耶穌曰:『然則予亦不願告爾、憑何權以行此矣。』
9耶穌向眾設喻曰:『昔有經營葡萄園者、租於園戶、而離其鄉、久旅國外、
10及時遣一僕前往、催繳園果、園戶撻之、使空手而返。
11更遣一僕、復為其毆辱、亦徒手而返。
12三次命僕、又傷而逐之。
13園主曰:「將何以處此、且使吾愛子親往、若輩儻亦知敬歟?」
14詎意園戶見而互議曰:「此乃其嗣子、盍共殺之、產歸吾有矣。」
15遂相與逐諸園外、而殺之。如是園主將何以報之、
16其必來殲滅園戶、而將厥園授於他人也。』眾聞言曰:『幸勿至此。』
17耶穌目之曰:『然則經中所云:梓人所棄、竟成隅石、果何謂乎?20:17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八首第二十二節。
18凡躓於斯石者、受傷必重、斯石而隕於其身、體則糜矣。』
19經生司祭長知此喻之隱射於己、當時即欲執之、惟懾於民眾、有所顧忌、
20乃遣諜者偽為善人、伺其言有隙、執交有司。
21諜者問於耶穌曰:『夫子、吾知爾所言所教、一秉正義、不徇人情。惟天主之道是傳、
22敢問吾人納稅於凱撒、宜乎否乎?』
23耶穌燭其詭謀、謂之曰:「胡為見試?20:23 「胡為見試。」通俗拉丁譯本有此語。現代譯本如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Spencer, Botte等俱缺之。
24且以銀幣示我!夫此為誰氏之像號?』曰:『凱撒也。』
25耶穌曰:『然則應以凱撒之物歸凱撒、天主之物歸天主耳。』
26若輩既不能當眾指摘其言、且深佩其應對、語為之塞。
27撒杜責黨素言無復活事、中有數人來問耶穌曰:
28『夫子、摩西錄示吾人云、兄既娶、無子而死、弟當娶其遺室、生子為兄立嗣。20:28 見古經申命紀第二十五章第五節及第六節。
29昔有昆弟七人、長娶妻、無嗣而歿、
30其次娶之、亦無嗣而歿、其三娶之、
31乃至七人、皆無嗣而歿。
32婦亦繼歿。
33當復活時、彼果為誰之妻乎?蓋七人皆曾娶之矣。』
34耶穌對曰:『今世之人、固有婚嫁、
35若蒙復活之恩、而臻於來世則不娶不嫁;
36蓋若輩乃天主之子、不復有死、一如天神、而為復活之子矣。
38夫天主非死者之天主、乃生者之天主也。是知彼等在天主前、皆屬有生。』
39有經生應曰:『夫子、旨哉爾言。』
40自是無復敢質之者。
「主語吾主、坐我右側、
43待我克敵、供爾踐踏。」
44夫大維既稱之為主矣、彼又焉能為大維之子乎?』
WU Ching-hsiung, Wenli New Testament & Psalms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49 (Psalms in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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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經熊文理《新經全集》、《聖詠譯義初稿》屬共有領域。原著1949年出版(《聖詠譯義初稿》194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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