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強恕 論信德 論知恩 人子之重臨
1耶穌復謂門徒曰:『厲階之生、在所不免;然而甘為厲階者、禍莫大焉!
2與其使一小子失足陷罪、孰若磨石懸頸、而被投於海之為愈乎!
3爾其小心翼翼、善自檢點。兄弟有罪、爾當諫之;悔則恕之。
4倘彼於一日之內、七次獲罪於爾、而七次向爾鳴悔、亦當恕之。』
5宗徒謂主曰:『求主增吾信德。』
6主曰:『第有信德如芥種、即命此桑樹自拔、而移植於海、亦從爾命矣。
7爾中孰有一僕、為爾耕牧、甫自田間返、而謂之曰:「請即來入席乎?」
8詎不曰:「為我備膳、束帶以侍、俟予既食且飲、爾乃可食而飲也。」
9僕既如命、爾乃復向彼致謝乎?
10是故爾等既盡厥職、亦宜曰:「吾儕無益之僕也、惟奉行所命而已矣。」』
11耶穌赴耶路撒冷、道經沙瑪里 加利利邊境、
12入一村、有痲瘋者十人迎面至、
13遙立而高呼曰:『夫子、耶穌、乞賜矜憐!』
14耶穌見而諭之曰:『第回、可往示司祭。』方退、而身已潔。
15中有一沙瑪里人、見己已愈、返而揚聲歸榮天主、
16伏耶穌足前、鳴其忻感。
17耶穌問曰:『愈者非十人乎?其餘九人安在?
18自此異邦人而外、豈更無其他返而歸榮天主者乎?』
19乃謂其人曰:『起!爾之信德、玉汝於成矣。』
22又謂門徒曰:『時日將至、爾曹欲親歷人子之一日、亦不可得。
23人或告爾曰:視之在此、瞻之在彼、慎毋出而從之。
24夫閃電之作、發於此而照於彼、霎時瑩徹全宇。人子降臨之日、亦復如是。
25惟彼先須飽嘗苦難、且為斯代所擯絕也。
26人子降臨之日、一如諾亞之日、
27當時人方飲食婚嫁、平適如恆、至諾亞一入方舟、洪水倏至、而盡滅之。17:27 見古經創世紀第七章第七節。
28又如羅德之日、人方飲食貿易、樹藝建築、晏如也。
29至羅德一離索多瑪、硫火即自天降而盡滅之。17:29 見古經創世紀第十九章第二十四節。
30人子顯臨之日、亦復如是。
31當彼之日、人在屋上、器在室中、毋思下取;在田者、亦毋返其居、17:31 見古經創世紀第十九章第十七節第二十六節。
32當以羅德之妻為前車之鑒也。
33凡欲苟全其生者、失之;惟自舍其生者、能保其生。
34予實語爾、是夜二人同榻、將一取一遺;
35二婦推磨、亦一取一遺;
36二人在田、亦一取一遺;』17:36 「二人在田、亦一取一遺。」呂譯新約缺此一節。英文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Clarandon Bible, Spencer譯本。法文Botte譯本、俱亦缺是節。通俗拉丁譯本、Martini則有此節。法文Crampon譯本與德文Parsh譯文、則存疑。Merk希臘本則闕之。
37門徒問曰:『主事在何方?』對曰:『屍之所在、鷹之所集也。』
WU Ching-hsiung, Wenli New Testament & Psalms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49 (Psalms in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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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經熊文理《新經全集》、《聖詠譯義初稿》屬共有領域。原著1949年出版(《聖詠譯義初稿》194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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