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佔人物誓不承認因而犯罪亦宜獻祭補過
1主諭摩西曰、
2人若獲罪干犯主、或受人之付託、或為貿易受人之財、諱之曰未受、或奪人之物、或詐人之財、
3或拾人所遺、誑言未拾、若於此諸端、妄誓獲罪、
4如此獲罪有愆之後、當償所奪所詐、人所付託、所拾之遺物、
5無論佔據何物、凡不認而妄誓者、悉當在獻贖愆祭之日、以原物歸於其主、又加五分之一、
6又當按爾所估之價、以無疵之牡綿羊、攜至祭司前、以獻於主為贖愆祭、
7祭司在主前、為彼贖罪、無論犯何端、必蒙赦宥、○
火焚祭例
8主諭摩西曰、
9爾告亞倫與其諸子云、火焚祭之例如是、此火焚祭、當終夜直至天明焚於祭臺、祭臺上之火、當永燃不滅、
10祭司當衣白細麻衣、亦衣白細麻袴、蔽其下體、除祭臺上所化火焚祭之灰、傾於祭臺旁、
11厥後祭司解是衣而衣他衣、攜灰出營外、至清潔之處、
12惟祭臺上之火、常燃不滅、祭司每晨、燒柴於火上、陳列火焚祭、又焚平安祭牲之脂、
13祭臺上之火、當永燃不滅、○
素祭例
14素祭之例如是、亞倫之子孫、將祭物奉於主前、攜至祭臺、
15由其中取麵與油一握、及素祭所有之乳香、悉焚於祭臺、為馨香獻於主、
16素祭所餘、亞倫及其子孫可食、當作無酵餅食於聖所、在會幕院中、
17炊之毋和酵、是乃由獻於我之火祭中所賜彼之分、為至聖之物、與贖罪祭贖愆祭無異、
18亞倫之後裔、凡男子方可食之、由獻於主之火祭中所得、為爾歷代永定之例、或作此為彼等由獻於主之火祭歷代所應得之分凡捫之者、亦必成聖、○
祭司受膏日所當獻者
19主諭摩西曰、
20亞倫及其諸子、於受膏之日、所當獻於主之素祭如是、當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之素祭、朝獻其半、暮獻其半、
21和油炊於鏊、浸於油中、劈之為塊、獻為素祭、為馨香獻於主、
22亞倫子孫中、凡相繼受膏為大祭司者、必如是獻於主、當盡焚之、為永定之例、
23凡祭司所獻之素祭、必盡焚毋食、○
贖罪祭例
Samuel I.J. Schereschewsky, Easy Wenli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02.
Digital files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屬共有領域。原著1902年出版。
電子版 © 聯合聖經公會,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