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受膏者之職
1
受膏者曰、主天主之神感我、主以膏沐我、使我傳福音於貧者、遣我以醫傷心者、告被擄者必得釋、報被囚者必出囹圄、
2宣告主之禧年、及我天主復仇之日、慰藉凡悲哀者、
3賜華冠於郇邑悲哀之民、以代灰塵、賜喜樂之膏、以代悲哀、賜華服、以代煩惱、俾得稱為蒙福者、蒙福者或作有義者發旺若橡樹、被主栽培、彰顯主之榮、
4日久頹毀之處、必復築之、自古荒蕪之所、必復建之、累代傾圮荒涼之邑、必復新之、
信道者必享純嘏
5外邦人起、牧爾群羊、異邦人將為爾耕田、修葡萄園、
6爾曹必稱為主之祭司、人稱爾為奉事我天主者、必享異邦人之貨財、異邦人之榮、榮或作富有必為爾所得、
7爾將倍得賞賚、償爾羞辱、必得福為分、因而歡樂、以補所受之辱、在故土倍得產業、永享安樂、
8蓋我耶和華愛公義、惡刼奪不義之事、惡刼奪不義之事或作刼奪而獻火焚祭為我所惡必以誠實報民之所為、且與之立永約、
9其苗裔必名揚列邦、其子孫之在萬國亦然、凡見之者、必識為蒙主賜福之族、○
10民曰、我因主欣喜、我心因我天主歡樂、蓋天主以拯救為衣衣我、以福祉福祉或作仁義下同為袍被我、使我若新娶者冠以華冠、若新婦飾以寶物、
11主天主在萬民前、使福祉福祉或作善義榮耀、萌生暢達、如地產百卉、如園萌菜蔬、
Samuel I.J. Schereschewsky, Easy Wenli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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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屬共有領域。原著190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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