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燃薪燒釜為喻
1
約雅斤被擄之九年、十月十日、耶和華諭我曰、
2人子、爾當記錄是日、今日巴比倫王、攻耶路撒冷、
3當罕譬而喻、以示違逆之家、曰、主耶和華曰、置鼎於火、盛之於水、
4-5取群畜之佳者、投其肉於中、或蹄或肘、遴選肢骸、集之於鼎、鼎下焚以車薪、使鼎沸骨糜。
比耶路撒冷必見殺滅
6主耶和華曰、斯邑之民、殺人無度、禍必不遠、可比沸鼎、其銹常在、不為洗滌、鼎中數方之肉、取之以出、毋庸遴選。
7邑民殺人、血跡現於石上、不瘞於土、
8故我赫斯怒、以罰其罪、使彼之血、亦流石上、不瘞於土。
9-10耶和華曰、邑民殺人其有禍乎、我必用車薪、使鼎沸然、增益其柴、火炎水沸、骨肉俱盡。
11留空鼎於火上、而炙其銅、以去污穢、以燬銹跡。
12欲淨斯鼎、力瘁心勞、鼎銹斑駁、去之不易、故炙以火、
13邑民行淫、至於污衊、我欲滌之、不肯成潔、故依然染污、待予降災、以雪我忿、
14我耶和華既言之必行之不食言、不回志、不加矜憫、視爾所為、而降重罰、我耶和華已言之矣。
論以西結毋為死者哀泣
以表以色列人受艱苦不暇悲傷
Wenli Delegates'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27.
Digital files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文理《委辦譯本》屬共有領域。原著1927年出版。
電子版 © 聯合聖經公會,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