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2“你们在以色列地何以有这俗语,‘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牙齿就酸倒’呢?
3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必不再引用这俗语。
4看哪,所有的生命都是属我的;父亲的生命怎样属我,儿子的生命也照样属我;然而犯罪的,他必定死。
5“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
6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举目;未曾污辱邻舍的妻,也未曾在妇人的经期间亲近她;
7未曾亏负人,而是将欠债之人的抵押品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把食物给饥饿的人吃,把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8未曾向人取利息,也未曾索取高利,反倒缩手不作恶,在人与人之间施行诚实的判断;
9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18.9“按诚实行事”或译“遵行它”。;这人是公义的,必要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0-11“他若生了儿子,儿子作强盗,流人的血,作父亲的18.10–11“作父亲的”:原文是“他”。虽然未犯此过,儿子却对弟兄18.10–11有些古译本没有“对弟兄”。行了以上所说的恶,在山上吃祭物,污辱邻舍的妻;
12亏负困苦和贫穷的人,抢夺别人的物件,不归还抵押品,却向偶像举目,做可憎的事;
13向人取利息,索取高利,这人岂能存活呢?他不能存活。他因做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血要归到自己身上。
14“看哪,他若生了儿子,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他见了,却不照样去做;
15他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举目,未曾污辱邻舍的妻;
16也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抵押品,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把食物给饥饿的人吃,把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17缩手不害困苦人,未曾向人索取利息或高利;反倒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如此,他必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18至于他父亲,因为施行欺压,抢夺弟兄,在百姓中行不善,看哪,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19“你们还说:‘儿子为什么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若行公平公义的事,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他必要存活。
20惟有犯罪的,却必死亡。儿子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要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要归自己。
21“恶人若回转离开所做的一切罪恶,谨守我的一切律例,行公平公义的事,他必要存活,不致死亡。
22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他因所行的义,必要存活。
23恶人死亡,岂是我所喜悦的呢?我岂不是喜悦他回转离开所行的道而存活吗?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24至于义人,他若转离义行而作恶,照着恶人所做一切可憎的事去做,岂能存活呢?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反而因所行的恶、所犯的罪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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