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2「你們在以色列地何以有這俗語,『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牙齒就酸倒』呢?
3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必不再引用這俗語。
4看哪,所有的生命都是屬我的;父親的生命怎樣屬我,兒子的生命也照樣屬我;然而犯罪的,他必定死。
5「人若是公義,行公平公義的事:
6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未曾污辱鄰舍的妻,也未曾在婦人的經期間親近她;
7未曾虧負人,而是將欠債之人的抵押品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8未曾向人取利息,也未曾索取高利,反倒縮手不作惡,在人與人之間施行誠實的判斷;
9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18.9「按誠實行事」或譯「遵行它」。;這人是公義的,必要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0-11「他若生了兒子,兒子作強盜,流人的血,作父親的18.10–11「作父親的」:原文是「他」。雖然未犯此過,兒子卻對弟兄18.10–11有些古譯本沒有「對弟兄」。行了以上所說的惡,在山上吃祭物,污辱鄰舍的妻;
12虧負困苦和貧窮的人,搶奪別人的物件,不歸還抵押品,卻向偶像舉目,做可憎的事;
13向人取利息,索取高利,這人豈能存活呢?他不能存活。他因做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血要歸到自己身上。
14「看哪,他若生了兒子,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他見了,卻不照樣去做;
15他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未曾污辱鄰舍的妻;
16也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抵押品,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17縮手不害困苦人,未曾向人索取利息或高利;反倒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如此,他必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18至於他父親,因為施行欺壓,搶奪弟兄,在百姓中行不善,看哪,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19「你們還說:『兒子為甚麼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若行公平公義的事,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他必要存活。
20惟有犯罪的,卻必死亡。兒子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要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要歸自己。
21「惡人若回轉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謹守我的一切律例,行公平公義的事,他必要存活,不致死亡。
22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他因所行的義,必要存活。
23惡人死亡,豈是我所喜悅的呢?我豈不是喜悅他回轉離開所行的道而存活嗎?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24至於義人,他若轉離義行而作惡,照着惡人所做一切可憎的事去做,豈能存活呢?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反而因所行的惡、所犯的罪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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