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 埃及成為酬勞
高銘謙

經文:結二十九17~21

17第二十七年正月初一,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18「人子啊,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令他的軍兵大力攻打推羅,以致頭都光禿,肩都磨破;然而他和軍兵雖然為攻打推羅花這麼多力氣,卻沒有從那裏得到甚麼犒賞。19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將埃及地賜給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他必擄掠埃及的財富,搶奪它的擄物,擄掠它的掠物,用以犒賞他的軍兵。20我將埃及地賜給他,犒賞他,因他們為我效勞。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21「當那日,我必使以色列家壯大,又必使你─以西結在他們中間開口;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這是一篇比較難解的經文。經文一開始以「二十七年正月初一日」作開始,相信就是以西結被擄巴比倫後第二十七年,亦即是主前570年(以西結在主前597年被擄巴比倫),以西結在這一年領受神諭,指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在攻打泰爾(推羅)時得不到任何酬勞,所以神要把埃及地賜給他,作為他的酬勞。這段經文最難解的地方,就是我們在歷史中不能有信心地找到一個時刻,來證明尼布甲尼撒真的佔據了埃及地,若果未能證實,那麼便意味着以西結的預言落空了,到底我們應該如何理解這神諭?

首先,以西結在主前570年領受這神諭,故我們可預計預言的應驗應在這年日之後,當我們查考一些經外文獻(ANET, 308),便會發現尼布甲尼撒王在位第三十七年(主前568年)曾攻打埃及,他有可能藉此戰爭由埃及中得益,這事件發生在以西結神諭後兩年,故此我們可視之為以西結預言的應驗。可是,這經外文獻沒有清楚說明尼布甲尼撒王是否真的佔據了埃及地,所以當經文說神要「將埃及地賜給巴比倫王尼希甲尼撒」(19節)時,這種「賜予」可以不一定被詮釋為真的佔領及直接管治此地,而是指出尼布甲尼撒王能在埃及地中得到他應有的「酬勞」,這有可能是藉着把埃及地變成巴比倫的附屬國,並以「擄物」及「掠物」的形式(19節)來為尼布甲尼撒提供「酬勞」(和修本譯作「犒賞」)。

尼希甲尼撒王雖然不認識耶和華,但耶和華卻運用他來刑罰眾列國,而耶和華卻是公平的神,既然尼希甲尼撒王為耶和華做事(雖然尼希甲尼撒自己未必自知),那麼神「犒賞」他就反映出神是一位不虧負人的神,並不會把尼希甲尼撒視為用完即棄的工具。

最後,21節提到神「必使以色列家的角發生」,這是和合本的譯法,「角」通常都是象徵能力(申三十三17撒下二十二3),和修本就譯作「我必使以色列壯大」,這說明耶和華必不會忘記自己對以色列家的應許,就算他們被擄到異鄉,也必定有一天迴歸迦南地。既然神是公平的神與不虧負人的神,不會欠了對尼希甲尼撒王的「犒賞」,那麼神更必定會記念以色列家,按照祂的應許讓以色列民迴歸迦南地。原來,這神諭表面上是說明耶和華要賜埃及地給尼布甲尼撒作「犒賞」,實際上更要說明耶和華對以色列民的應許不會落空,以色列的「角」必會壯大。

思想:

耶和華是一位不虧負人的神,也是一位守約施慈愛的神,祂為巴比倫王留下「犒賞」,原是藉此說明祂對以色列民的迴歸應許始終不變。你相信神的應許嗎?這經文如何增加你對神的信心與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