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定義是一時或是一生?這是一個棘手的問題。一時是生命中某些重要的事件,一生是所有事件的總和。
所謂的蓋棺論定,人的生命只要一息尚存,就不能爲他們落下最終的結論;像是一篇著作,人生是不斷修改的過程,其中峯迴路轉高潮迭起,說不定好戲還在後頭呢。出人意料的結局牽一髮而動全身,可能推翻人對整個故事的詮釋。
我常說,人生由小事構成,由大事定義;譬如爲文,重要的是大綱,出了大綱之後再來填補細節,對生命的理解首要提綱挈領。
關於臺大教授殷海光生命的定義,他的夫人和學生李敖起了很大的爭論:夫人認爲殷教授的人生大事發生在後頭,他病中的歸主對他生命有決定性的含義;門生李敖的看法則完全相反,他覺得老師的定義應該是他一生治學和爲人的總和,至於抱病期間的決定是“亂命”,老師當時已經神智不清,“疾病則亂”,其間的所言所行不值得采信。(編注)
我想起《聖經》上記載過一個著名的例子:跟主耶穌同時釘十字架的強盜一生惡名昭彰,然而他在死前做了一個重要的抉擇,他祈求主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路》23:42)。這件革命性的大事給他的一生作了嶄新的詮釋,也改變了他在永恆的命運;主耶穌答道:“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23:43)!
這倒是有一個感傷:因爲信主不但是與同在樂園裏,也是與主同在世界裏,其中包括今生和永世的與主同行。
造物主在時空之外,像是導演不在戲曲之中;人看生命是看片段,主看生命是看整體。
片段的人生是往前活,過去影響現在,現在塑造未來;整體的生命並不是這樣,人也可以往後活,現今的抉擇可以改變過去,唯有如此,人的悔改纔有可能;因此,福音書中浪子生命的定義並非過去的“任意放蕩,浪費資財”,而是現在的“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參《路》15:11-32)。
至於那到底是不是一個所謂的“亂命”,我們無法下斷言,事情的是非曲直也只有主知道。不過,大事發生在生命的末了倒是一個無可彌補的損失,死前歸主的遺憾是失卻了今生與主同行的甘甜。
主的救恩是今生和永世的事,永生的福分從得救的那一刻起始,因此,信主的大事要趁早。我們要牢記《希伯來書》中的一句話:總要趁着還有今日。(《來》3:13)
編注:參《李敖:回憶殷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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