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约翰福音3:29
29 娶新娘的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在一旁听,一听见新郎的声音就欢喜快乐。因此,我这喜乐得以满足了。
这个「新郎朋友」的比喻,其实还有另一个重要信息:快乐。快乐在比喻里面是怎样的一回事呢?是新郎朋友在婚礼的任务使命?是新郎朋友的伦理责任?还是新郎朋友的道德指引?很多时候,在基督教信仰「教导」里,我们往往会有一种「教导思维」:今天我们要从圣经中学习「信心」,要从圣经中学习「爱别人」,要从圣经学习「如何快乐」。
不过,快乐却往往未必是这回事——最少,在这段经文中不是这样的一回事。快乐很简单,它只是婚礼的结果。新郎的朋友从来没有意识自己要快乐,快乐不是「基督徒使命」,不是「应该做的事」,不是「道德要求」——he simply feels happy。因为他正参与一件快乐的事,他就快乐了。你问:新郎的朋友有为这快乐做甚么准备吗?他有为这快乐做任何事吗?没有。
经文说:「新郎的朋友站在一旁听,一听见新郎的声音就欢喜快乐。」他听见新郎的声音,看见新郎的样子,目睹婚礼的过程,他就快乐。他忘却了自己的所谓「职责」、「任务」、「责任」。不过,这个「让主角成为主角」,这个「忘记自己是自己的主角」,正正就恰如其分地充当了「新郎朋友」的角色了。因此,新郎朋友正确地快乐了。
默想:
作为见证上帝的人,作为事奉的人,快乐必然是我们最后的结果。或者中间的过程未必如此,但快乐必然是最终极的结果。不,这篇文章没有教导你如何快乐,这篇文章只是提醒你,你将会很快乐——如果你正参与基督耶稣的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