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林前五9-13
9我先前写信告诉过你们,不可与淫乱的人交往。10此话不是泛指这世上所有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非离开这世界不可。11但现在,我写信告诉你们,若有称为弟兄的人却仍犯淫乱,或贪婪,或拜偶像,或辱骂,或醉酒,或勒索,这样的人不可跟他交往,就是跟他吃饭都不可以。12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要审判吗?13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如经上说:「要从你们中间把那邪恶的人赶出去。」
【参考经文】 【和】13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注:希腊文原文没有「如经上说」这片语。和修版的编者加上自己的判断。】
申十三5b 这样,你就把恶从你中间除掉。(参 申十七7、十九19、二十一21、二十二21,24和二十四7)【这句在申命记出现七次。】
「不可与淫乱的人交往」和「要从你们中间把那邪恶的人赶出去」是保罗对「要了继母」的大恶的人的判决。一个是教会的行动,应该将犯大恶的人管教、惩罚;另一个是要求其他弟兄姊妹配合,要与「不悔改和继续犯淫乱罪的人」停止交往。教会在大恶行出现时,必须有立场,必须有对神、对内、对外的立场。神憎恨罪,神特别憎恨「明显的、刚硬的、公开的和严重的罪」!教会领袖要将大恶和行大恶的人「赶出去」!
虽然哥林多前书的希腊文原文是没有「如经上说」的片语,但「要从你们中间把那邪恶的人赶出去」的这句在申命记出现了七次之多,是犹太人和熟悉旧约的人很熟悉的「命令」,是针对犯了大恶行的人的严厉判决。保罗明显地是引用这句作为第五章处理「要了父亲的妻子」这大罪的最终判决。申命记里的「这样,你就把恶从你中间除掉。」这句话是针对犯了大恶的人所下的严厉判决,要将行大恶的人处死,将大恶从以色列人中除掉。这些大恶包括:一、引诱百姓离开神、离开神的道。(申十三5)二、用假见证想害死人。(申十七7、十九19)三、非常顽梗忤逆的儿子,犯了当时代致死的罪。(申二十一21)四、婚前失贞和侵犯处女的淫乱罪。(申二十二21,24)五、绑架和卖弟兄作奴隶的罪。(申二十四7)为什么要这么严厉对待这些「明显的、刚硬的、公开的和严重的罪」呢?摩西说:「全以色列都要听见而害怕,不敢在你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事了。」(申十三11)「其他的人听见就害怕,不敢在你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事了。」(申十九20)
「不可与淫乱的人交往」(五9)和「不可与他交往」(五11)在短短的经文里重复出现。在五章十节保罗作出补充:我们落在堕落后的世界,落在罪恶的世代,无论是在家族里、在社会上、在工作间,我们不能完全避免「与淫乱的人」有「来往」,但他们只是教外人士,与我们没有属灵的深交和主内的情谊。但若有基督徒,或号称是基督徒的,却任意妄为,不断在淫乱的罪恶里打滚,我们就应该效法旧约律法的教导,将这些恶和这些恶人赶走,不让这些恶和恶人玷污全团。教会没有地上的司法权,我们不能执行摩西律法的司法条例,但我们可以对犯大恶的人进行教会纪律,将这些恶人赶出去。就如彼得在早期教会传道时,遇到曾行邪术的西门,西门竟然提出要用钱购买使徒的权柄,彼得立刻严厉执行纪律,对他说:「你的银子和你一同灭亡吧!因为你想神的恩赐是可以用钱买的。你在这道上无份无关;因为你在神面前心怀不正。」(徒八20-21)早期教父游斯丁等指出,这行邪术的西门后来成为早期异端之父。感恩的是彼得执行了纪律!教会将大恶和大恶人赶出去了!我们又如何呢?我们恨罪吗?我们的教会是重视纯洁和真理的教会吗?
思想:
- 神特别憎恨「明显的、刚硬的、公开的和严重的罪」!教会领袖要将大恶和行大恶的人「赶出去」!我们又如何?我们恨罪吗?我们有否持续犯大罪得罪神?
- 为什么保罗要求我们不要「与犯淫乱的人交往」?若我们遇见当代的大卫,犯了大罪得罪神!我们会否效法先知拿单,走到他的面前,与他谈话,引导他明白自己的罪,严厉警惕他要立刻悔改归正。我们曾这样做吗?你愿这样做吗?